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州人社局《关于做好2015年专项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5〕8号)等精神,现将我市2015年补充专项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项招聘计划
2015年补充专项招聘计划共10名,其中教育事业单位2名,市直卫计事业单位2名,乡镇卫计事业单位6名。
二、专项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和条件见计划表。
三、专项招聘方式
对一个岗位有两个以上应聘对象的,通过试讲试教、现场答辩、专业技能或实际操作考评等多种方式择优招聘。
四、专项招聘工作程序
1、发布公告。在州、市人社局网站上发布公告,做到指标公开、条件公开、过程公开。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2、组织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可以带身份证、毕业证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到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政工人事科报名。
3、能力测试。测试内容主要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测试。用人单位可视报名情况采取笔试、结构化面试、试讲试教、现场答辩、专业技能和实际操作考评等方式进行。
4、组织考核和体检。根据测试成绩择优确定拟聘对象,然后进行考核和体检,考核的重点是拟聘人员的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学习态度、学习成绩、工作实绩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5、拟聘对象公示。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情况,由用人单位领导班子确定拟聘对象,在单位公示并报市人社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后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相关人员的拟聘资格。
6、备案及聘用管理。专项招聘工作完成后,按上级文件规定由市人社局审核后报州人社局备案审批,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对专项招聘的人员,严格实行岗位聘用合同管理。专项招聘人员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期的承诺协议。
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