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发展需要,更广泛地选拔优秀人才,根据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肥西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用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招聘工作人员共3名。详见附件《肥西县2016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用办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招聘对象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年龄中如“30周岁及以下”为“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本县现有在编在岗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经笔试后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合格后,领取《肥西县2016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用办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通知书》。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
1、考生登录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ahfxrsj.gov.cn)报名,统一报名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9:00至2016年5月18日12:00,逾期不再办理。考生必须于个人报名24小时后至5月19日12:00登录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ahfxrsj.gov.cn)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考生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和所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2、提供报名信息。报考人员报名时,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准确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3、缴纳笔试费用。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5月20日15:00前登录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网银)缴纳笔试费用90元/人,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4、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3:1的方可开考。未达到以上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结束后退回所收考试费用。
5、打印笔试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于5月26日至5月27日从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二)笔试
1、笔试工作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总分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科目为《综合知识》和《申论》两科。《综合知识》: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及写作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占笔试成绩的60%。
《申论》满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40%。
2、笔试时间:2015年5月28日上午8:00-9:30《综合知识》
10:00-11:30《申论》。
3、笔试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公布为准。依据最终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详见岗位表)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有两名以上考生笔试(合成)成绩相同的,按《综合知识》成绩高低确定取舍,若仍相同的,同分人员一并进入面试。
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笔试成绩。
(三)资格复审
县人社局会同县教育局、县纪委(监察局)等相关单位组成资格复审小组,按照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和报名时提供的照片等信息进行核验。资格复审合格的,缴纳面试费用80元/人,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资格复审时须携带网上打印的报名资格审查表、准考证、与报名时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审查完退回)。
1、属全日制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3、属非本县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四)面试
1、面试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应变、分析判断、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每人15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面试结束后3日内在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
(五)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合成确定,在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笔试、面试成绩按6:4合成,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人员(若出现合成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综合知识》成绩高低决定取舍)。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县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考生对非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如拟聘用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若出现合成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决定取舍,若再次出现并列的,以《综合知识》成绩高低决定取舍),等额递补不超过两次。
(七)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应聘者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八)公示
1、拟聘人员统一在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聘人员主动放弃岗位或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不再递补。
2、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及相关材料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聘用手续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后,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即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可以续聘。
(二)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聘用人员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聘用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招聘人员不入编制,工资待遇参照事业单位新录用工作人员执行,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其他福利待遇按合同约定执行。
五、其它
咨询:0551-68841527(县发改委);
监督:0551-68859589(县纪委)
考务:0551-68841917(县人社局)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