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规划工程师岗位,能承担环境保护综合性规划和专项规划前期专题调查、规划编制、规划评估及规划项目库等专项和科研工作。工作地点青海省环境规划和环保技术中心。
2、试用期为一个月至半年。试用期内签订试用合同,经考察合格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试用期满考察仍不满足岗位要求者,及试用期间应聘人认为岗位不适宜时,试用合同自行终止。
3、正式聘用后,工资待遇、岗位考核等参照青海省事业单位有关标准和管理规定执行,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职称评定、晋升及福利待遇按省环保厅和本中心有关规定和办法,与编内人员同等执行。
二、应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
(二)热爱环境保护工作,具备相应专业理论基础和技能,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较好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能熟练操作现代办公设备。
(三)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可从事外业调查工作。
(四)环境保护及资源调查评估相关专业,熟悉Oracle或ArcGIS或Erdas等相关专业软件,国家统招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历,有相应工作经历者优先。
(五)年龄35岁以下。
三、招聘报名
(一)报名时间:
从2016年5月5日至5月31日(不含双休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
(二)报名地点:
西宁市南山东路116号,青海环境监测综合楼508室,青海省环境规划和环保技术中心。
联系人:王玫
联系电话:0971-8134640
邮箱:qhstzdzx@163.com
(三)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近期1寸免冠照片的《青海省环境规划和环保技术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见附件);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资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
4、须本人到场报名。
四、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公开、择优聘用。
(一)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历资格形式审查后,现场确定和通知是否参加笔试。
(二)笔试:
1、笔试内容:环境保护基础知识及数据库、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相关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具体笔试时间以通知时间为准。
3、笔试地点:西宁市南山东路116号青海环境监测综合楼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在青海省环境保护厅网站环境规划和环保技术中心同时公布笔试成绩,并电话通知。
(三)面试:
1、按照参加笔试人员1:2的比例通知参加考试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电话通知本人。
2、面试内容:专业知识和技能展示及操作,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综合素质考察。
3、面试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青海省环境保护厅网站和青海省环境规划和环保技术中心同时公布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并电话通知。
(四)录用:
按1:2比例,对综合成绩列前位的人员,进行资历资格复查和组织考核,研究确定录用名单,报省环境保护厅人事处和纪检组审核后,通知本人办理聘用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