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政聘用人员简章
根据哈密市2016年人事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财政聘用人员118名。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即1980年5月10日至1998年5月10日期间出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在职在编人员及市财政聘用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8、曾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政策规定不能招聘为工作人员等情形的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9、其它岗位条件以《哈密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政聘用人员职位表》为准。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面试、健康体检、政治审查程序进行。应聘同一岗位,如应聘人数没有超过招聘岗位人数,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北京时间,下同)
2016年5月10日至2016年5月20日
上午9:00—13:00下午16:00—20:00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行政服务中心市人社局窗口
联系电话:0902-2238798
3、报名方法
采用现场报名,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通过登陆哈密市政府网网站(http://www.xjhm.gov.cn)下载报名表,报名时携带报名表、毕业证(学信网学历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岗位所需相关材料及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二)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满分100分。
2、笔试语种:考生使用汉语答卷。
准考证发放时间:
2016年5月24日
上午9:00—13:00下午16:00—20:00
准考证发放地点:在报名地点领取。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考试要求
考生须按照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严禁考生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一经发现取消考生笔试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将在哈密市政府网网站www.xjhm.gov.cn公布。
(三)面试
招聘人数在2人以下(含2人)按拟招聘总人数1:3的比例,招聘人数在3人以上(含3人)按1:2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闱人员。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报考市广播电视台考生需加试专业测试,专业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70%)。
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达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前,考生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原件、面试通知单,面试结束时原件退还本人。缺少上述证件又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市广播电视台职位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15%+专业测试成绩×35%)
总成绩将在哈密市政府网网站(www.xjhm.gov.cn)公示。
(四)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排名,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由市相关部门负责统一组织体检人员到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检的,须提交书面申请,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在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复检)费用由参加体检(复检)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市人大、政协部门参与全程实施监督。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五)政治审查
对体能测试、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政治审查。合格人员应填写《哈密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财政聘用人员审查表》(可登陆哈密市政府网网站(www.xjhm.gov.cn)下载)。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空缺时,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政审。
(六)公示
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按总成绩高低在体检、政审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审核后,在哈密市政府网网站(www.xjhm.gov.cn)公示。
三、相关待遇和管理方式
新聘人员属哈密市财政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市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对待。新聘人员交纳各项社会保险,退休按社保相关政策办理。
四、监督及其他要求
1、招聘工作将面向社会公开进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事,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参与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凡与考生之间有利害关系的,要实行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
3、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哈密市招聘财政聘用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1、《哈密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政聘用人员职位表》
2、《哈密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政聘用人员报名表》
3、《哈密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政聘用人员审查表》
哈密市招聘财政聘用人员领导小组
二○一六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