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公安局水利警务室因工作需要,现公开向社会招聘协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协警5名(含男性4名、女性1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水利执法工作;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具有平阳县户籍的公民。
(三)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
(四)年龄在20至30周岁(即1993年10月1日前出生至1983年10月1日后出生)。
(五)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含1.68米),女性身高1.60米以上(含1.60米);身体健康、体形匀称、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4.8以上,无纹身。
三、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2013年11月4日至5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二)报名地点:平阳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办公室(昆阳镇兴工北路149-2水利大楼1楼)
(三)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彩色两寸照片3张;若持有驾驶证、退伍证等其他相关证件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四)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四、招聘程序:
(一)测试
1.测试内容。男性:4*10米折返跑、1000米跑、引体向上;女性:4*10米折返跑、800米跑、仰卧起坐。
2.评分标准运用《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评分标准》。
3.4*10米折返跑成绩高于60分即为达标,不计入总分,1000米跑和引体向上成绩计入总分。
(二)面试
根据体能测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名次,按招聘名额的1:2组织面试。
(三)录取
1.面试合格,根据体能测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名次,按招聘名额的1:1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费用自理)。
2.体检、政审合格予以录用人员与平阳县人才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平阳县人才有限公司派遣到平阳县公安局水利警务室从事水政执法辅助性工作。
五、福利待遇
(一)被录用对象实行聘用合同制,2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为协警缴纳养老、工伤、失业、医疗保险。
(二)合同制协警年薪3.0万元。
(三)合同制协警统一着装。
六、劳动关系与日常管理
1.聘用人员实行派遣制与合同制相结合的用人方式,聘用人员与平阳县人才有限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合同期满如工作需要须继续聘用的,另签定合同。
2.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考勤安排由水利局警务室具体负责。
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平阳县水利局。
咨询电话:63735677
平阳县水利局
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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