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县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平阳县残疾人联合会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全县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工作人员(公检法司除外)。
(二)报名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综合文字写作能力 ;2、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3、性别不限,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4、工作满3年以上(2010年 9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新录用公务员要符合服务年限),近3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5、身体健康。
二、公开选调办法
采取报名、笔试、面试、考察、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
时间:2013年10月28日-11月1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2:30-5:00时。地点:县残联办公室(地址:昆阳镇雅河北路县残联404室,联系电话:63151100)。
报名办法:报名者持毕业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照3张,填写《平阳县残疾人联合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表格附后),到县残联办公室报名,接受资格初审。报名者应符合平委发〔2013〕33号和平组发〔2012〕178号文件有关规定,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报名表上填写意见。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需达到1:3以上,如未达到要求,则不开考,并另定方案。
(二)笔试与面试。
经初审合格的人员参加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总分各为100分,各占50%。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
根据笔试与面试后的总成绩,按与选调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如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遇各门成绩均相同者,另行加试。考察工作将抽调招考单位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按德、能、勤、绩、廉和实际工作表现进行考察。考察后,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审定。
(四)选调。
根据笔试、面试和考察综合评定,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公示3天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选调手续。拟选调人选在公示过程中发现有影响录用问题的,可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本次选调的具体解释权归平阳县残联。
平阳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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