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法院队伍,服务好法院的审判及其他各项工作,经院党组研究同意,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人民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司法警察,招聘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职位数
司法警察4名,限制男性。
二、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好;
2.勤奋正直,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责任心强,有正义感;
3.具有较扎实的专业技能;
4.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体招聘岗位要求
1.大专以上学历;
2.身高:1.75米以上,
3.年龄:18周岁—25周岁;
4.体能测试。参照人社部2011年发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5.要求在港口区有住房,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警察院校毕业及具有篮球特长者优先聘用。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8日一11月7日
2.报名方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应聘者将个人简历发送到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政工科邮箱,邮箱地址:gkqfyzgk@163.com。联系电话:0770—2861041
3.报名注意事项及要求
报考者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要一致。报考者在简历上填写的各项信息与提供的证件材料原件必须相符,证件及材料原件必须真实可靠。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及材料不真实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考试
1.面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方可参加面试。面试主考官由3—5名院领导、政工科人员组成,题目由主考官统一出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
测试考官由司法警察大队领导组成,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核
根据面试及体能测试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成立考核小组对考核对象进行全面考核后确定拟聘用人选。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执行。
(五)公示
对拟聘用人选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如在考核、体检中出现不合格的,则从应考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核、体检、公示。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法院与拟录用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合同每一年签一次,在合同有效期内,除法律、法规和聘用合同另有规定外,聘用制工作人员的权利、义务及工资待遇等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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