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区属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 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和《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岗位
本次招聘共有26家主管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55名。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条件及其他要求详见《2016年杭州市拱墅区部分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计划表》(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报名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无违法违纪情况;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身体健康;
5、具有杭州市区(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下同)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6年3月3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户籍不限(须提供户籍证明);
6、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1981年3月31日及以后出生,有关年龄条件的计算均以此类推),指定岗位(面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的岗位,区团委、区教育局招聘的岗位)有年龄要求的除外,具体年龄要求以各招聘岗位的年龄条件为准;
7、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8、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9、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须加盖学校公章)和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在2016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
10、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11、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参考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颁布)、《专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目录》(2011年)上的规范名称(见附件2),并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12、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技能要求及其他条件要求;
13、对工作经历的认定,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需当地社保部门盖章)为准。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及社区专职工作者任职期时间计算截止到2016年3月31日。
三、公开招聘的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杭州市北部人力资源服务市场(拱墅区上塘路629号,百安居正对面),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4月15日-16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
3、报名要求: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如发现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告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
(1)填写在本次拱墅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指定网站上下载的《杭州市拱墅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一式一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下同);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户籍不限也须提供);
(4)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1张;
(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相关资历证明等能说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有关资料。
特定社区工作者岗位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服务社区、街道及民政部门出具的服务期限、任职年限、历年考核合格和在岗的报考证明(见附件4)。
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需提供有党组织盖章的党员证、党费证或中共党员证明(见附件5)。
岗位要求共青团员的需提供有团组织盖章的团员证、团员关系证明或含有本人身份信息的团员证明材料。
工作经历如有中断的,除劳动(聘用)合同外,还需提供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与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4、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现场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后,向合格者发放笔试准考证,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需缴纳考试考务费每人40元。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正式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达到3:1及以上时,进入笔试程序。不足3:1时,招聘岗位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并在本次拱墅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指定网站上进行公告。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的,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可在公布之日(含)起2日内另选岗位进行报名。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与面试,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折算。
1、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与综合应用能力》(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2016年4月24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报考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考点、考场和时间参加笔试。
2、面试。根据各招聘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实际参考人员确定面试对象。如有列入面试对象者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可在本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 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文件中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三)体检和考察
按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的岗位计划数,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如综合成绩相等的,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如笔试和面试成绩都相等,则加试面试。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的,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可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或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 2016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后,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均不再实行递补。
四、其他事项
1、“杭州·拱墅”门户网站(www.gongshu.gov.cn)、运河人才网(www.51yhrc.com/)是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指定网站,招聘过程的有关信息均通过此网站发布,请注意查询。
2、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此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拱墅区人力社保局无关。
3、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88251998;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详见《2016年杭州市拱墅区部分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1)。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报名期间与双休日除外。
4、本公告由杭州市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拱墅区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016年杭州市拱墅区部分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相关附件.zip
杭州市拱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