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6年庆元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8名,其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9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9名。
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和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庆元县户籍(含曾有庆元县户籍)的社会人员(以2016年4月14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庆元县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3、目前在我县服务的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村官”;
4、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户籍不限;
5、部分招聘岗位招聘范围、对象采取限制或放宽的条件详见附件1;
6、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16年4月14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按社会人员报考;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其中,同类拨款性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7、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二)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4、年龄为18至35周岁(1980年4月14日至1998年4月14日出生);
5、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学历和专业等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注册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4月14日9:00-4月20日16:00。报考人员在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 报名。
2、资格初审。时间:2016年4月14日-4月21日,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3、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4月14日9:00-4月22日24:00,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4、打印准考证。已缴费人员在2016年5月11日-5月13日上网(www.zjks.com)下载打印准考证。
5、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招聘计划或不开考,对少数专业特殊的专业技术岗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将在庆元县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对不开考岗位的报名人员,允许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时间截止2016年4月26日下午17:00)。
6、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等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6年4月14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2)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也不得应聘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4)考生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5)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6年5月14日,报考人员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笔试科目: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与自然科学专技类(B类),各岗位考试类别详见需求计划表(附件1)。
(1)、综合管理类(A类)
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中以行政性、事务性和业务管理为主的岗位及人文社科类专业技术岗位。
上午9:00—11:30 《综合应用能力(A类)》
下午14:00—15: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2)、自然科学专技类(B类)
主要适用于事业单位自然科学类专业技术岗位。
上午9:00—11:30 《综合应用能力(B类)》
下午14:00—15: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两类《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相同,《综合应用能力》科目分为A类与B类,每个科目满分为100分。其中,《综合应用能力》为全主观题或主观题与客观题相结合,主观题部分应考人员必须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在答题纸指定题号的指定位置内作答,作答在试卷上或其他位置的一律无效;客观题部分应考人员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作答在题本上或其他位置的一律无效。《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全客观题,应考人员必须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作答在题本上或其他位置的一律无效。
(三)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结束后,由县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统一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按下列方法计算考生笔试成绩:笔试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然后由县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面试对象。如岗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实施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岗位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由县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领取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在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需对学历进行网上查询验证)。入围面试人员填写《2016年庆元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考生情况登记表》(附件2),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复审:
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上写明详细的个人信息、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提供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五)面试
面试由县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组织。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六)确定考试入围人员
面试结束后,县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按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面试成绩÷2。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然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七)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体检、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庆元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的岗位,在拟聘用人员所在乡镇(街道)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不能在2016年9月30日前向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提供报考所需毕业证书(应届生)及其他材料的,不予聘用。
岗位聘用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含试用期)。
特别提示:
1、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仅在本次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本次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庆元县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zjqy.gov.cn)、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qyrlsb.gov.cn/)。
2、本次招聘笔试的所学专业要求参照《高职高专(专科)专业目录(2012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版)》进行设置。
本公告由中共庆元县委组织部、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0578—6122610
中共庆元县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0578—6122592
中共庆元县委组织部
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