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区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及金东区大学生“村官”公开招聘部分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金东区部分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1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016年金东区乡镇(街道)机关部门事业单位招聘职位及资格条件表》。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于2016年4月1日起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金华市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jdhrss.gov.cn/jdqrc/)
金华人才网(www.jhrcsc.com)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面向社会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范围和对象为:
(1)具有金华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6年4月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部分岗位面向浙江省、全国范围内招聘(详见招聘计划);
(2)金华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户口不限。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6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2.面向大学生“村官”考录的对象为:参加金东区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金东区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980年1月1日至1998年1月1日期间出生。
2、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6年4月14日。
3、在2016年4月14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4、本区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不能报考。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本科、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用按单位按岗位考试的办法进行招聘。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13日—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金华市金东区政府东辅楼一楼大厅(金华市光南路836号,510路、28路、529路公交车到金东区政府站下车)。
3、报名者需携带材料:
①报名者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表二份(表格从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提供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其中二张贴在报名表上),并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②按照浙财综字〔2007〕7号文件规定,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需当场缴纳报名费40元。
③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④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大学生“村官”还应提供所在乡镇(街道)出具的服务年限、考核称职及以上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⑥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还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⑦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需提交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材料、单位证明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注意事项: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涉及违法违纪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为1:3,达不到1:3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
(二)组织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其中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的岗位由笔试、面试、实绩考核三部分组成,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
大学生村官岗位的总成绩=笔试成绩×40%+实绩考核×30%+面试成绩×30%
其他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科目和时间。笔试由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命题。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时间为2016年5月14日。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笔试不合格者,不列入面试。
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30《综合应用能力(A类)》(满分100分)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缺少证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2、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的量化积分考核评价分(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30%,考核评分表详见附件4。
3、面试。按笔试成绩折合分(其中大学生村官加量化积分考核评价折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职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不足以上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2016年6月11日,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三)体检、考察。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对象,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体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职位名额1︰1比例确定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
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或在公示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有问题但查实后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有问题反映并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应聘者在批复录用之日前放弃录用资格的,可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考察录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双方需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聘用人员见习期1年,见习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后,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一经聘用后,须在金东区事业单位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
有工作单位的必须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再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缺额人数不再替补。
四、监督
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由区纪委派驻纪检组实行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9-82181086。
五、其他事项
考生报名后请适时到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jdhrss.gov.cn/jdqrc/)、金华人才网(网址:www.jhrcsc.cn)查询相关的考试地点、考试成绩、体检、录用等有关信息,各事项不再另行通知。
本次招聘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组织人事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如果考生提供的联系方式或地址等资料有变化,请及时与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联系(电话:0579-82176515),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本公告由金华市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金华市金东区委组织部
金华市金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