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教育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大红鹰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 8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大红鹰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由宁波大红鹰教育集团出资举办。学校创办于2001年4月,2008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院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20000人,其中本科生近18000人。
学校地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现代化国际港口城市——浙江省宁波市。现有两个校区:本部校区位于宁波市区学院路;杭州湾校区位于宁波市杭州湾新区,紧邻杭州湾跨海大桥南端。校园总占地面积1738.3亩,建筑面积近54万平方米。目前,设有信息工程学院、机电学院、经管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人文学院、电子商务学院、基础学院、成人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社科部、公共体育部、网络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应用科技研究院、高等教育研究所等机构,共开设25个本科专业,涉及工、经、管、文、艺等5大学科门类,其中计算机应用技术、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设计艺术学、新闻学等四个学科为浙江省重点学科,国际贸易学科为宁波市重点学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为浙江省重点专业、省优势专业和宁波市品牌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大宗商品交易)、工商管理(创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移动电子商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数控机床设计)为浙江省新兴特色专业,动画专业为宁波市特色专业,面向软件外包的软件信息技术专业群被列为宁波市重点专业群。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详见2016年宁波大红鹰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具体岗位条件(见附件1)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止。
2、报名办法:请将下载的报名表(见附件2)填好和个人简历电子稿发送邮件至dhyzhaopin08@163.com邮箱。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岗位+姓名”。
3、资格初审: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资格复审资格。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由人事处通过回复邮件的方式告知不符合的原因。
根据往年招聘情况,认定本次招聘的所有岗位为长期招聘不足的紧缺岗位,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本招聘信息将同期在中国高校招聘网(http://www.jszp.org)、浙江省人才网、宁波市人才网等网站发布。
通过资格初审进入复审程序的应聘人员将由人事处电话通知本人,同时通知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二)考试
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形式包括“单独面试”或“试讲+面试”两种形式。招聘岗位条件为正高职称或博士学位的,将从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择优选择应聘人员进行面试;招聘岗位条件为副高专业技术的,学校定期组织面试。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将对通过资格初审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按照电话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职称证书、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水平、教学能力、研发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教学、科研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3、成绩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将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大红鹰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宁波大红鹰学院行政楼705室,宁波市鄞州区学院路899号,联系电话:0574-88052286
公开招聘监督:纪检监察审计处电话:0574-88044810。
附件1:2016年宁波大红鹰学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具体岗位条件
附件2:报名表
宁波大红鹰学院
2016年4月1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