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临安市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市属医疗卫生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统一组织实施市属医疗卫生单位201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临安市10家市属医疗卫生单位2015年面向社会计划招聘医学类专业工作人员90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学历、专业和有关要求等详见《2015年临安市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信息》(附件1)。
二、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3.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23日以后出生),有其他年龄限制的以具体招聘岗位的年龄要求为准。
5.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考生自愿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5月23日(星期六)8时30分—17时。
报名地点:临安市人才市场(临安市临东路67号人才大楼二楼)。
2.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报名前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严格按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进行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请自行下载《2015年临安市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按要求规范填写并在承诺栏由应聘人员本人签名。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及复印件,1寸彩色照片2张;社会人员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并携带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寸彩色照片2张。
对于能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证书的社会人员报考,符合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的,可凭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先参加报名考试,待办理聘用手续时验明学历证书并提供复印件,若未能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委托他人报名的,除提供所需材料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字的委托书。
3.资格审查。现场报名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进行报名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符合报考条件者发给笔试准考证。准考证领取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有效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人数2倍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其中,临床、影像等部分紧缺类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难以达到规定比例的,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一次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的机会。招聘计划的取消、核减及调整在临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lald.gov.cn)进行公告。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进行。本次考试的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辅导用书。
1.笔试。笔试科目考一门,报考护理、助产岗位(A类)考试内容为护理基础知识,报考其他岗位(B类)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
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以A、B两类岗位实际参加考试的人数为基准,分别按照淘汰20%的人数比例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各岗位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2名及以下的岗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10名以下的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计划10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时按实际人数参加面试。面试实施3天前,若有入围面试人员书面申请自动放弃面试的,可在本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办法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列计算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后,在体检合格考生中,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在报考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临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对于报考单位(岗位)明确的,直接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编制;对于报考单位(岗位)不明确的,先确定聘用单位(岗位),再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纳入事业编制。具体单位(岗位)确定方法为拟聘用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名次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即第一名先选择聘用单位(岗位),第二名在余下聘用单位(岗位)中选择,以此类推。本人书面申请自动放弃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5年9月30日前提供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证书,取消聘用资格。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或与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2.临安市的正式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3.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部分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时间计算到2015年9月30日止,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及其它有效证明为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5.社会人员报考部分有户籍要求招聘岗位的,以2015年5月23日户口所在地为准,持户籍迁移证尚处于户籍迁移中的可以报考,但须于笔试前办好相应落户手续。
6.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及招聘相关信息(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相关通知及公示等)在临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lald.gov.cn)公布,供报考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7.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8.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临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1—63723364(市人力社保局)、0571—58613580、63746266(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附件:
1.2015年临安市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信息
2.2015年临安市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临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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