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县水利系统选调1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
县城堤防管理中心选调范围为县水利系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含扩权强镇的乡镇水务站在编工作人员);县水政监察大队选调范围为县水利局所属国有水库在编工作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吃苦耐劳;
2、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男55周岁以下(1961年1月31日以后出生),女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31日以后出生);
4、截至2016年1月31日止在县水利系统工作一年以上(“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人员的服务期不计入),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三、选调录用程序及方法
选调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公开报名
1、凡符合选调范围及条件的人员均可在规定的时间自愿报名。报名时间:2016年3月10日-11日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吉水县水利局综合股。联系人:陈龙根(县人社局),周爱芙(县水利局);电话:0796--8680316。
3、报名材料:报名时必须带好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吉水县水利系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等材料及一寸免冠照2张。
4、报名人数与选调人数如达不到3:1的比例,则相应核减选调人数。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和县水利局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考试、考察
1、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考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水利法律法规及相关水利专业知识。
2、考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3、考察: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末位考生成绩相同时,则以学历高的为考察对象;如果学历又相同的,则以工龄长的为考察对象)。考察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水利局共同组织实施。
4、对因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情况而出现空缺,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及以上办法依次递补考察对象。
(四)公示、选调。
经考察后对拟选调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办理调动等相关手续。
吉水县水利系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