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档案管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性质及名额
临时聘用人员(档案管理员岗位),招聘名额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年龄: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
(二)学历:本科及以上;
(三)专业要求:不限;
(四)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五)政治素质好,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细致、认真负责,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三、薪酬待遇
招聘的人员与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
工资待遇按照《关于调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眉人社发[2014]80号)执行,享受五险一金。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报名时间:2016年2月1日-2月2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报名地点: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四楼407室),报名时填写《报名登记表》(请自行在附件中下载填写,并粘贴一寸免冠近照,报名时提交),提交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报名者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查(资料不齐不予报名)。
(三)面试。
集中面试,采取现场提问方式进行。
面试时间:2016年2月3日上午9:30分。
面试地点: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由体检人员承担。因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可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五)试用期。
试用期为两个月。
(六)办理手续。
体检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监督电话: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028-38166269。
五、本公告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38166368。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1月22日
附件下载:
临聘档案管理员报名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