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戏剧学院创建于1945年,是中国最重要的高等艺术院校之一。现因工作需要,结合学院编制和岗位设置要求,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政策要求,贯彻“公开招聘、全面考核、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1、党委办公室秘书 1人;
2、宣传部部长 1人;
3、戏剧与影视学高峰学科成员 多名。
二、招聘岗位说明与任职条件
招聘部门:党委办公室
岗位名称:秘书
招聘人数:1人
岗位职责:
1、根据学校党委要求,负责或参与学院规划、决议、报告、计划、总结、领导讲话等起草;负责经党委批准上报下发的各类文件、材料的文字审核工作。
2、接受党委书记(副书记)指示,受理交办事宜;负责党委主要领导工作日程的协调安排管理。
3、负责党委主办的各类会议组织工作,做好会前搜集议题、安排议程、通知与会人员、准备会场等各项准备工作,做好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起草。
4、负责党委会会议形成决议和文件的起草,按照党委要求及时做好决议、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5、参与和组织落实党委重大活动,配合党委中心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党委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6、在党委办公室主任领导下,承担党委办公室日常文字和事务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岗位要求:
1、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工作踏实,具有协作意识和奉献精神;
3、具有较强的公文写作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4、具有高校工作经历者优先。
招聘部门:上海戏剧学院宣传部
岗位名称:部长
招聘人数:1人
岗位职级:管理5级(正处)
岗位职责:
1、全面负责宣传部工作;
2、负责制定学校宣传工作计划,抓好计划的落实和检查;
3、负责校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的制定、组织;负责全校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的指导与检查;
4、组织全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加强和改进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
5、抓好全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全校性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6、负责确定学校对内对外宣传报道工作的重点;负责校报的审稿、定稿;负责校园网平台的建设与发展;
7、抓好校党委宣传部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全面提高部门的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检查并督促工作的开展及岗位职责的执行情况;
8、负责校党委宣传部经费预算及执行批准工作;
9、积极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岗位要求:
1、中共党员,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较强的领导、协调能力;
2、本科及以上学历,现职管理5级(正处)岗位或管理6级(副处)岗位2年及以上,年龄50周岁及以下;
3、了解新闻工作规律,有较强的新闻意识,有较强的网络技术和数字技术运用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招聘学科:戏剧与影视学高峰I类
岗位名称:戏剧与影视学高峰学科成员
招聘人数:戏剧与影视学高峰学科成员多名
岗位职责:
1.参与戏剧与影视学高峰学科(表导演、戏剧学、编剧学等领域);
2.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以及高峰学科科研课题,在各自二级学科研究领域能够获得突破性成果;
3.承担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
4.完成一级学科交办的其他任务。
岗位要求:
1.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拥有海外留学及教学经历者优先。
2.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其中副高职称的应聘者,年龄在45周岁以下;正高职称应聘者,年龄在50周岁以下。
3.在科研或创作方面有突出表现,有CSSCI、A&HCI、SSCI期刊目录论文或获得国家级奖项重要作品;或者有省部级以上科研或创作项目;或者获得省部级以上学术奖或创作奖。
4.具有较好的外语能力。
5.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善于思考,有创新性,有科研热情;身体健康、严谨求实、工作认真踏实。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应聘人员可登录上海戏剧学院招聘系统http://zp.sta.edu.cn/zpsys/,在网上完成个人注册后,选择岗位应聘。报名截止时间:
党委办公室秘书、宣传部长报名截止至2016年2月18日
戏剧与影视学高峰学科成员截止报名至2016年3月31日
2、资格审查
人事处对应聘人员的信息进行筛选和资格审查,经审核后的应聘人员信息递交用人部门。
3、考核
用人部门组织应聘人员的初试,初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初试内容与方式根据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人事处对通过部门初试的拟聘人员进行资格复查后,提交校教职工招聘综合小组对其进行综合考核。
4、体检
通过综合面试的人员,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5、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面试、体检等结果,经校领导研究决定,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名单在二十一世纪人才网和校内网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上海市教委审核通过后,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上述人员一经录用,其工资、奖金、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2485521
联系人:李老师
上海戏剧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