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程序的通知》(眉市编办发〔2015〕50号)精神,我局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机动车尾气监测辅助岗位。
二、工资待遇
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环保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机动车相关专业知识,能熟练使用计算机。
3.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
四、聘用程序
1.报名
用人单位在眉山市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
2.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符合条件进入下一环节。符合资格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2:1。
3.考评
考评采用面试方式,由用人单位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考评组,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对符合资格报名人员进行综合评定、优选比选,等额提出拟聘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4.体检
由拟聘人员在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并提供相关手续,体检合格进入下一环节。
5.审定
拟聘用人员经体检合格后,市环保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选聘人员。
6.公示
拟聘人员在眉山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7.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签订聘用合同,完善相关手续。
五、报名时间
2016年1月25日至29日。
六、报名地点
眉山市环境保护局人事科(市投促大厦三楼),联系人:邵长春,联系电话:028-38177265。
眉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