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拟招聘编制外人员14名,性质为劳动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及岗位名称
1、单位:象山县石浦镇人民政府;
2、岗位名称:
(1)河道巡查员1名;
(2)行政审批局窗口人员1名;
(3)经济发展局文员1名;
(4)社区工作人员6名;
(5)城市管理协管员5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详见附件1。
三、工资待遇
详见附件1。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29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
2、报名地点:象山县石浦镇人民政府一楼会议室(石浦镇凤栖路138号);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0574-65983699。
3、报名要求: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退役士兵证、报名表(附件2 )等原件和复印件各2份及近期免冠1寸照3张前来报名。
四、招聘录用程序和方法
1、考试
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组织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
3、本次考试成绩1年内(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有效。如因人员空缺或者工作需要调离,需替补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五、其他事项
1、新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本次招聘工作受县纠风办的监督,投诉电话:0574-65766309。
象山县石浦镇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