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编外临时人员7名。主要从事警务辅助岗位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文员岗位
1.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2月31日后出生);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系统软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后勤岗位
1.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2月31日后出生);
3.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系统软件;
4.具有3年以上从事后勤管理工作经验,沟通协调能力较强;具有2年以上驾龄,且持有C照以上机动车驾驶证;
5.具备良好身体素质;女性。
(三)巡逻岗位
1.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2月31日后出生);
3.具有军队院校学习经历,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部队服役经历优先;
5.具备良好身体素质和军体技能,能适应半军事化管理工作。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5日、12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报名地点:眉山市公安局园区分局203办公室报名,联系电话:028-38200602。
提供资料:《报名信息表》(附件,请自行下载)一式二份;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近期两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
资格审查:由眉山市公安局园区分局根据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2:1。
(二)考核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眉山市公安局园区分局组织实施考核。考核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根据考核情况,等额确定拟聘人选。
(三)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由眉山市公安局园区分局组织实施。
(四)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选在眉山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关于调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眉人社发〔2014〕80号)执行,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签订聘用合同,享受五险一金等福利待遇。
五、纪检监督
招聘全程由眉山市公安局园区分局纪委负责监督。
监督电话:028-38200735
本公告由眉山市公安局园区分局政工监督室负责解释。
附件:眉山市公安局园区分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信息表
2015年12月8日
附件下载:
眉山市公安局园区分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信息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