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朝阳市市直政府系统非参公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进一步吸引高层次、短缺人才,缓解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就业压力,经市政府同意,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录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8名(具体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此次招聘信息发布、公示、体检、录用等程序均通过“朝阳人事人才网”(www.lncyrc.com.cn)公开发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及其基本条件
(一)引进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硕士学位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1980年1月31日之后出生)、博士学位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1975年1月31日之后出生)以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受刑事处罚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二、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引进实行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初审。
请报考人员于2016年1月18日至1月19日到朝阳市人力资源市场(地址:朝阳大街四段51号,珠江广场机场路方向南行200米)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报名与资格初审时间为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报名人员自行填写并打印《朝阳市2016年市直政府系统非参公事业单位招聘引进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按岗位资格条件提供《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招聘岗位要求的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全部证件的复印件,近期同版免冠一寸彩色正面照片4张。
其中,2016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须由院校出具在校证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报考者所在机关(单位)及具有人事任免调转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其余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现场报名时,报考人员携带相关材料至相应窗口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持审核人签字的《朝阳市2016年市直政府系统非参公事业单位招聘引进硕士及以上学历研究生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至交费处交报名费,持交费收据、《报名登记表》、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准考证核准处填写并核对信息。
报名费:100元/人
(二)注意事项
1.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
2.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在招聘期间任何环节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考生自报名至招聘工作结束,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考试形式及成绩公示
(一)考试形式
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答辩的形式对应聘人员进行专业面试,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面试答辩考试组,面试答辩内容为岗位所需相关专业知识、职业认知等方面,不指定教材,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成绩必须超过及格分数线,否则无录用资格。面试答辩后,依据成绩高低,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注:如因单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30人,无法直接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考试,故先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考试,依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职位1:5的比例确定面试答辩人选。
(二)成绩公示
经面试答辩后,在“朝阳人事人才网”(www.lncyrc.com.cn)对全部参加考试人员进行公示,包括姓名、性别、拟聘用岗位、成绩、排名等。
四、录用和管理办法
1.通过考核阶段的拟录用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体检定点单位为朝阳市属综合医院。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通知》(人社部[2010]19号)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政审)程序。
2.考察(政审)。考察(政审)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组织,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政审)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录用。
3.对体检、考察(政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未接到不良反映的,报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拟录用人员必须提供录用岗位条件相对应的证件、证书原件方可办理录用手续。
4.公示期无异议的,填写《朝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按管理权限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签订聘用合同。
5.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6.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引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体检及其它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责任自负。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21-2638175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