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为全县人民的健康事业服务,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进一步加强我县医资队伍建设。经柳林县委批准,市人社局核准,面向社会择优公开招聘人民医院专业技术岗位人员50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为县人民医院专业技术岗位50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柳林县2015年公开招聘人民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行为规范,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形象端正,举止文明,无传染病和精神病史,体检合格。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年龄等,详见《柳林县2015年公开招聘人民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5、“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晋西北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5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5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如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名不达比例要求的,该名额转入与此相同的招聘岗位要求岗位名额。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医师执照的人员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2、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已被行政事业单位录(聘)用入编在试用期内、已有工作单位且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为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资格复审、体检与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吕梁人事人才网(www.llrc.com.cn)、柳林县政府门户网(www.liulin.gov.cn)、柳林人事人才网(www.llxrc.com)和柳林县电视台面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16年1月5日—1月7日
报名地点:柳林县政务大厅
联系电话:0358-4050016
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2、报名要求
(1)报名者根据报名条件和所学专业选择一个岗位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参照山西省2015年公务员报考专业分类目录执行。
(2) 报名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人事代理证)、二代身份证、户口簿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A4纸),原件及复印件核对一致,原件退还。同时提供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红底同底板彩照6张及电子版。
(3)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单位证明,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加注意见并盖章。
(4)报考者须对所提供各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和应聘资格。
(5)报名截止后,某一岗位报考人数如出现空缺时,该岗位剩余名额并入本单位临床医生岗位。
(6)按照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岗位名额。
3、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主要对报名人员的学历、专业、资格、年龄等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填写《柳林县2015年公开招聘人民医院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按(晋价费字〔2013〕223号)文件规定交纳考务费:报名费10元/人,考试费50元/科目。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占70%,面试占30%,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内容分为《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目各占50分。笔试成绩按两部分考试成绩合并计算,满分为100分,两科笔试时间为150分钟。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考生凭身份证、准考证入场参加笔试。
2、面试:
依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岗位名额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考生综合分析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医学专业知识、应急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当场评分,当场亮分,当场宣布。
如同一职位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者,共同进入面试。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
为确保面试工作的公正、科学,由县招聘领导组委托专业机构组织有关方面人员和专家进行。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该岗位面试人选不再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入场参加面试。
3、综合成绩:应试人员的综合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字)。考生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招聘岗位分别排序,按招聘岗位名额1:1.5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审查对象。如出现并列名次,笔试成绩分高者优先。
(四)资格复审
由县人社部门、用人单位组成资格审查组,对应聘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档案等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参加体检。
复审时,应提供以下有效证件:毕业证、学信网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报到证、身份证、本人档案或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非个人原因未领到报到证的,需提供发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考生,由服务所在地和县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意见);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或其他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页面的户口簿)、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资格复审结果,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在招聘领导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在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拟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等情况。
(七)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人员经县招聘领导组审定后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出现空缺岗位,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聘用及待遇
本次聘用的为县人民医院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纳入所在单位事业编制,为差额事业人员。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者,应聘者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根据报考岗位按考试成绩予以聘用,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安排,分配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聘期5年(含试用期)。聘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