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岚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需要,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并报请吕梁市人社局批准,决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使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省和吕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优秀人才充实岚县部分事业单位,更好地适应岚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岚县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5名,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岗位要求等详见附表一。
三、招聘对象、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未在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学历要求、专业要求、技能条件和执业资格。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5日以后出生),紧缺专业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以下(见岗位需求表)。
6、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现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
四、招聘程序
1、拟定招聘方案。
2、发布招聘公告。
3、组织报名。
4、资格审查。
5、组织笔试。
6、资格复审。
7、组织面试。
8、组织体检。
9、组织考核。
10、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11、办理聘用手续。
五、实施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吕梁市人事人才网、岚县政府网、岚县电视台、岚县人民广场电子屏发布。
(二)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于2015年7月20日上午8:00至7月24日下午6:00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生持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证明)、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岚县人才市场报名,填写《岚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并提供6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放宽年龄的,还需提供相关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报名及考务费每人60元。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
本次考试要求报考人数达到计划聘用人数的3倍以上。若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不到3:1的,要按比例减少聘用计划,使报考人数与计划聘用人数达到3:1,如聘用计划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3:1的,取消该岗位考试。考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及时通知相关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服务基层专门岗位(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报名截止后,所空缺名额的报名条件可放宽到其他人员。
按照晋人社厅(2014)2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只要有人报名即可开考,但成绩需达到规定的合格线。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按照所公布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其是否具有资格,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核发笔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招聘资格,按规定2年内不得参加本县组织的招聘活动,情况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笔试
笔试时间提前5天通知考生,考生在笔试时间的前3天到岚县人才市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笔试内容: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综合知识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知识等,专业知识包括专业所需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及技能。笔试满分100分,其中综合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笔试采取闭卷方式。
(五)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揭晓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的考生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聘用人数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2: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不能按时提交个人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合格确定为进入面试环节人员。
(六)面试
面试包括目测和回答问题,主要考察适应所报岗位须具有的能力素质,如语言表达、应变能力以及形象气质等,按百分制打分,考官当场打分后算出平均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过程要进行全程录像,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机关人员参与旁听和监督,人大代表名单由人大办提出,政协委员名单由政协秘书处提出,并实行回避。
面试结束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的考生,按照岗位计划聘用人数,以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时,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员。
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委托有资质的人事考试机构封闭运行。
(七)体检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项目和标准执行。对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进行体格检查,逐项体检完毕,做出合格或者不合格的结论,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环节。
(八)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定性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尚未终结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6、应聘人员在当次人事考试考核过程中违规违纪的;
7、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不良,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参与赌博吸毒、流氓斗殴及从事封建迷信、邪教活动被查处的;
8、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考核小组根据对被考核者的情况写出考核报告。考核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被考核者基本情况、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和业务能力评价、存在的问题、考核小组的考核意见等。对考核不合格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详实、准确的证据,并附上有关部门的认定和证明。
体检、考核如有不合格者,在达到笔试、面试规定的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体检和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九)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结果,提出拟聘人员名单,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署名举报反映的问题由人事、监察等部门核实。公示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考生应做到诚信报考。对进入考核及其以后环节放弃的,以及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报考岚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聘用及待遇
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县组织、人事、编办、财政、聘用单位办理入编、工资等有关手续。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聘用单位与拟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合同期限3年。聘用期间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解除聘用合同;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续聘合同。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上述所涉及工作人员都应在各个环节中实行回避。
本方案只适用于本次招聘活动,未尽事宜由县人事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