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明光市司法局工作人员不足问题,经市人社部门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岗位分别是:女山湖司法所、张八岭司法所、涧溪司法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扎实、责任心强、吃苦耐劳。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3.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年龄30周岁以下。
5.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基本条件,属于就业援助对象。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采取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12月8日(法定休息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明光市政务中心十三楼(市司法局)1331室。咨询电话:0550—8022522。
3.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明光市就业失业登记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张2寸近期同底照片,《明光市司法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市司法局会同市人社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2.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职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报名结束后,如果报名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核减招录计划。
(三)面试
1.面试工作的组织。面试工作由市司法局公益性岗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实施。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的内容和程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面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等。面试分值为100分。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被考察人员。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由市司法局公益性岗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复检。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结束后,因考生体检不合格出现人选空缺的,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考察工作结束后,经市司法局公益性岗位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明光市司法局网站进行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市司法局研究聘用,并办理聘用手续。
四、聘用人员管理和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与明光市司法局签订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协议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聘用最长期限为3年。聘用人员劳动报酬参照明光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通知》,基本工资不低于1800元(包括公益性补助),办理职工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保险。
五、纪律要求
1.招聘工作期间,在发出考试及其他通知的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2.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凡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空缺岗位,顺延聘用下一名人员。
3.从事招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实行回避。对应回避而不回避的以及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附件:明光市司法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