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明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共服务岗位工作人员的不足,经市人社部门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无违法违规行为;
2、具有本科以上文化;
3、身体健康,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7月以后出生);
4、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基本条件,属于就业援助对象。
三、岗位职责
1、负责安全监管局行政服务窗口面向社会的服务工作;
2、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辅助工作;
3、协助做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及日常工作文件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
四、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7月31日下午18:00截止(工作日上班时间)。
2、报名地点:明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政务中心大楼14楼1433室,电话:8023750)。
3、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明光市就业失业登记证及以上证件复印件、3张2寸近期同底照片。
五、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市人社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六、考试、考察事宜
1、根据报名情况决定是否组织考试。报名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人数1:3的,不进行考试;报名人数超过招聘人数1:3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市人社部门组织考试。
2、考试采取笔试方式,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
3、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察。报名人数少于招聘人数3倍的(含3倍),直接对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考察;报名人数超过招聘人数3倍的,通过考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被考察人员。如有多名人员成绩相同的,则对相同分数人员进行面试确定被考察人员。考察工作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益性岗位招聘领导小组组织,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工作结束后,经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益性岗位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明光市政府网和明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研究决定聘用,分配到相关岗位工作,并办理聘用手续。凡不服从工作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考察、公示、聘用期间出现缺额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聘用人员管理和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与明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签订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协议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聘用最长期限为3年。聘用人员劳动报酬参照明光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通知》执行,基本工资不低于1600元(包括公益性补助),办理职工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保险。
九、纪律要求
1.招聘工作期间,在发出考试及其他通知的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2.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凡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
3.从事招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实行回避。对应回避而不回避的以及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