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经来安县编委会议研究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来安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7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2014年来安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组织部分管负责人和县人社、编办、财政、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指导招聘工作。
二、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三、招聘岗位和计划
此次公开招聘87人,详见《2014年来安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方法和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制定计划、发布招聘公告(在县政府网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来安先锋网等相关媒体统一发布)、报名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五、招聘范围和条件要求
具有国家承认且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其中卫生、计生部门招聘的卫计人员学历需符合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要求],同时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详见《2014年来安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其中年龄条件“30周岁以下”即1983年5月5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六、报名
1、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局;报名时间:2014年5月5日至5月9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咨询电话:5611196,逾期不得补报。
2、报名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的学历、学位、执业(职称)资格证书等材料。其中:2014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毕业证等材料尚未取得的,须提供学生证原件、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及所在学校盖章的“2014年毕业,现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材料等;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4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4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聘用报批之前仍未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相关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以上各项报名证件和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经我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的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服务证书和材料在报名现场审核并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3),逾期不再补办。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3、应聘人员须填写《来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提交近期一寸正面同底免冠照片4张。
4、应聘同一岗位的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报考人员一经确认报考岗位,不得改报其他岗位;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5月15日到原报名处改报符合报名条件的其它岗位,逾期不再办理。
5、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缴笔试报名费90元(45元∕科)。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6、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7、经过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于5月28日—5月30日在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代领的,代领人员需带齐报考人、本人身份证方可领取;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
5月31日上午8:00-9:30《公共基础知识》
10:00-11:30《专业知识》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2、笔试科目及内容: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两科。《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人文和写作等,考试时限为90分钟,分值为100分。《专业知识》考试类别详见附件1,考试时限为90分钟,分值为100分;其中《基础医学》考试科目内容为解剖、生理、病理、药理、诊断、免疫学等。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来安县政府、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笔试成绩为《公共基础知识》(占40%)与《专业知识》(占60%)合成成绩。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县政府网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在笔试成绩合成前每科加2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成成绩需达到60分(含加分)。低于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聘用。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八、体检和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专业知识》成绩相同的,优先聘用学历高者。递补参照此法。
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和规程执行。
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参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考察资格。
体检或考察结束后,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依次一次性等额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来安县政府网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来安先锋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下达聘用文件。其中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新进人员纳入编制内管理,其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执行;其他新进人员由聘用单位办理相关入编、聘用等手续。
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国办发〔2002〕35号和皖政办〔2006〕13号文件规定,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招聘单位予以正式聘用,聘期三年。聘期满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重新进行考核,合格者续聘。凡试用期和聘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解聘后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监督检查
(一)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监督电话:0550-5612330)。
(二)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要求,严格执行人事考试政策,规范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4年来安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rar
附件2:来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rar
中共来安县委组织部
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