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师范学院附属实验学校为优化教师队伍,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需求,决定公开招聘免费师范生或研究生共4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遵义师范学院附属实验学校2016年公开招聘免费师范生和研究生(简章》第二批)(以下简称《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职数
计划公开招聘学校教师4名(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数学、物理、生物、体育教师各1名,报考对象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学科对应的相关专业,且具有招聘学科对应的教师资格。
二、招聘对象
教育部直属的6所重点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2016年及以前毕业的免费师范生(本科);或普通高校2016年及以前毕业的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招聘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9年12月9日及以后出生)。
2、招聘对象报考时所学专业须为招聘学科对应的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往届外省籍免师生必须要有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跨省报考的手续,省内的需要有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对外报考的手续,已经就业的研究生需要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招聘对象具有报考的招聘学科对应的教师资格(应届毕业生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关证书)。
4、所有学科报考人员普通话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应届毕业生2016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关证书)。
四、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1、发布公告
在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2、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12月8日-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汇川区上海路遵义师范学院内遵义师范学院附属实验学校。
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可凭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证明填写报名表(附件)进行报考(应届考生须附带本科或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但在2016年7月31日前须提供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往届毕业生必须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各学段成绩表(本科或研究生)等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除填写报名表外还须提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不提供证明以无业人员身份报考的视为提供虚假信息,查实后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内人员不能报考。
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的各个环节,请考生务必按照招聘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若因资格审查失误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核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核作无效处理。
3、面试
本次公开招聘由于针对的是高层次人才,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只采取面试形式进行。
面试时间:2015年12月10日上午8:30开始。
面试地点:汇川区上海路遵义师范学院专家会议室(图书馆一楼)。
面试专家为7人,具体由教育、人社、编制部门负责人和招聘单位的相关专家构成。面试时重在考察考生的教育教学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实行百分制,成绩当场告知考生。面试成绩达不到70分及以上的,不能确定为签订就业协议对象。
面试结束后,按照招聘学科计划招聘人数和考生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上人员中从高到低1:1比例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选(若拟签协议人员末位面试成绩并列,则对成绩并列者进行重新面试评分)。签订就业协议(应届考生须带上三方协议)以后,考生要保持电话畅通,如果需要更换电话号码,须及时反馈招聘单位。
4、体检
根据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情况,2015年及以前毕业的人员结合实际情况组织体检。2016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在2016年6月-8月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5、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对于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考察,重点了解其在学校的表现情况和有无违法违纪现象。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招聘职位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在考察中发现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6、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在考察(政审)工作结束以后,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规定组织进行调查。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纪律监督
1、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在招聘过程中,负责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2、在招聘工作期间,考生电话要24小时开通,以便联系。在招聘单位发出各项事宜通知时限内,不按时规定要求参加或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本《招聘简章》由遵义师范学院附属实验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1-28920462(遵义师范学院附属实验学校)
何琼18985644563 高小军15985268679
监督电话:0851—28981657(遵义市纪委第七纪工委)
0851—28662655(遵义市人社局)
0851--28927163(遵义师范学院纪委)
遵义师范学院附属实验学校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