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明光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工作人员不足问题,经市人社部门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公益性岗位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扎实、责任心强、吃苦耐劳。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4.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女性,身高160cm以上;男性,身高174cm以上。年龄30周岁以下。
6.具有一定的普通话水平。
7.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基本条件,属于就业援助对象。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采取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7月10日(法定休息日除外),上午8:00—11:3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明光市政务中心一楼105室。咨询电话:8022423。
3.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3张2寸近期同底照片。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委市政府接待处)会同市人社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2.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职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报名结束后,如果报名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则取消招聘。
(三)面试
1.面试工作的组织。面试工作由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公益性岗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实施。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的内容和程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面试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表等。面试分值为100分。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招聘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被考察人员。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公益性岗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复检。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结束后,因考生体检不合格出现人选空缺的,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等额递补。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因考生考察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按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考察工作结束后,经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委市政府接待处)公益性岗位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明光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委市政府接待处)研究聘用,并办理聘用手续。凡不服从工作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聘用人员管理和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与明光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委市政府接待处)签订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协议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聘用最长期限为3年。聘用人员劳动报酬参照明光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通知》,基本工资不低于1800元(包括公益性补助),办理职工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保险。
五、纪律要求
1.招聘工作期间,在发出考试及其他通知的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2.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凡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空缺岗位,顺延聘用下一名人员。
3.从事招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实行回避。对应回避而不回避的以及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