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明光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办公室)工作人员不足问题,经市人社部门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公益性岗位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无违法违规行为;
2、具有大专以上文化,专业不限;
3、身体健康,年龄40周岁以下(1975年6月1日以后出生);
4、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基本条件,属于就业援助对象。
三、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7月10日(法定休息日除外)下午17时截止。
2、报名地点:明光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人防大楼B区,304室)。咨询电话:7130365。
3、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明光市就业失业登记证、3张2寸近期同底照片。
四、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办公室)会同市人社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五、考试、考察事宜
1、根据报名情况决定是否组织考试。报名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人数的,不进行考试;报名人数超过招聘人数的,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办公室)公益性岗位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考试。
2、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考试费用在领取准考证时收取。
3、考试采取笔试方式,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为100分。
4、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考察。如因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2人的,不进行考试,直接对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考察;因报名人数超过2人的,进行考试,按照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被考察人员。
考察工作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办公室)公益性岗位招聘领导小组组织,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对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工作结束后,经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办公室)公益性岗位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明光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办公室)研究聘用,在中心办公室工作,并办理聘用手续。凡不服从工作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人员管理和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与明光市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办公室)签订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协议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聘用最长期限为3年。聘用人员劳动报酬参照明光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通知》执行,基本工资不低于1800元(包括公益性补助),办理职工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保险。
八、纪律要求
1.招聘工作期间,在发出考试及其他通知的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2.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凡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空缺岗位,顺延聘用下一名人员。
3.从事招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实行回避。对应回避而不回避的以及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明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办公室)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