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为张掖市社会治安巡逻大队、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条件
(一)张掖市社会治安巡逻大队6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未就业毕业生和在职人员;具有特殊技能的复退军人,学历为国家承认中专及以上。男性身高1.70米以上,无残疾、纹身、疤痕,无肢体功能障碍等。
3.具备与招聘岗位相匹配的其它条件。
以上公安相关专业指:侦查、治安、警察管理、特警、公安视听技术、警务指挥与战术、刑事技术、经济犯罪侦查、交通管理、禁毒。以上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指1987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试用期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服务期内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进村社区人员、西部志愿者等基层服务生除外);
(2)曾受过刑事处罚(含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和治安处罚的;
(3)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6)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7)曾经或正在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
(8)历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9)在各级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
(10)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11)有法律规定不得选拔为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二)张掖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6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含2016届应届毕业生)和在职人员,。
3.具备与招聘岗位相匹配的其它条件。
以上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指1985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指1980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3日--12月2日(共10天)
2.报名要求:报名时未就业毕业生须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6届应届毕业生持学校出具的学历层次、所学专业、毕业时间的证明报考;在职人员报考还须提供招聘条件所需的资格证书、从事某方面工作经历证明及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复退军人需提供个人具有狙击、突击、搜爆、排爆、擒拿、潜水、泅渡、搏击、驾驶(需B照及以上)专业特殊技能的证明材料(含专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报名时交2寸免冠照片4张、报名费150元。考试资格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查。
报名时工作人员对报考张掖市社会治安巡逻大队考生的身高、视力、身体外观等项目参照人民警察体检标准进行初测,初测明显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予以报名。
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2-3比例方可开考。报名达到开考要求比例的岗位,但实际参加考试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或者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减少该岗位招聘名额,减少的招聘名额由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调整意见。特别紧缺急需专业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单位申请,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可以适当放宽。
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5年内不准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聘)。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考生资格进行复审。
(三)招聘方法
1. 张掖市社会治安巡逻大队主要采取初选、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①初选。初选主要采取体能和军事基本技能测评的办法对报名人员进行初选(详见附件)。
对报考治安巡逻01、02号岗位的人员参照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和特警体能有关要求进行;对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按公布的《体能测评成绩量化打分对照表》进行量化打分,形成初选成绩。然后分岗位按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笔试、面试对象。初选成绩不带入笔试、面试环节。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
体能测评时间:2015年12月4日上午8:00,地点详见《体能测评通知书》。
2015年12月3日到报名地点领取《体能测评通知书》。
②笔试。主要测评公安业务法律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等内容。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60%。
笔试时间:2015年12月9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5年12月8日下午到报名单位领取。
③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笔试面试工作结束以后,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对象。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2.张掖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各岗位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招聘:
①“环境评估01” 岗位采取面试考察的方式进行。
报名结束以后,组织面试考察。考察人选优先确定取得环评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其次选择取得环评上岗证的报考人员,最后选择取得化工、生态类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考察工作组不少于3人,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学各方面情况及政治业务素质与招聘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工作结束以后,形成综合考察意见,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提出初步人选,经市环保局党组研究后,形成拟聘用意见。
②“环境评估02、03” 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
笔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环境保护理论基础知识、环评导则和评估导则相关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笔试结束后,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后,按招考人数1:2-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时间:2015年12月9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5年12月8日下午到报名单位领取。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工作结束以后,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对象。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三、体检、考察政审
拟聘用对象确定后,由主管部门负责收集考生档案、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原件等相关资料,报人社部门正式审查报考资格,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组织体检、考察政审。资格审查、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缺额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张掖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执行。
张掖市社会治安巡逻大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中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进行。考察政审由市公安局参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
四、聘用管理
体检、考察政审合格人员面向招聘单位和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者,经张掖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均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张掖市社会治安巡逻大队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职员)进行管理,执行事业单位职员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参照人民警察享受执勤岗位津贴、加班补贴等相关工资待遇,着治安巡逻人员制式服装)。受聘人员不胜任本职工作,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聘用的未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年(在职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予以解聘,并报人社部门备案。
本次招聘的6名张掖市社会治安巡逻大队工作人员属张掖市公安局事业编制人员,主要承担值勤巡逻,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协助公安机关打击暴力恐怖犯罪、处置突发事件和重大活动安全保卫等工作职责。
五、组织实施及监督
招聘工作在张掖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张掖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为保证招聘工作公正公平,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 0936-12388(张掖市纪委、监察局) 0936-8360763(张掖市人社局)
张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