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开展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标准执行情况督查评估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2014]299号)和《关于转发2015年度盟市党政领导班子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任务指标及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锡人社办字[2015]125号)文件要求,根据工作需要,经旗委、旗政府同意,招聘苏尼特左旗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招聘、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使用”的原则,采取笔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招考苏尼特左旗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组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二)编制招聘方案和发布招聘公告
(三)报名
(四)资格审查
(五)笔试
(六)体检
(七)考察
(八)公示
(九)签订合同
三、招聘名额
招聘苏尼特左旗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6名,其中:男性4名,女性2名。
四、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责任心,服从领导;
2、属地户口(户口必须是2015年1月1日以前迁入本旗);
3、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转复军人学历可放宽到高中。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适应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其它条件;
在我旗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民生工作志愿者、大学生“村官”,可不受属地户口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经我旗统一考试上岗的在岗人员;
2、近五年内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人员;
3、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被判刑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因违法行为受过治安处罚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其它不宜录用的人员。
五、招聘工作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从2015年11月23日开始,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27日17:00,截止报名结束时,未完成资料报送、未填报递交报名表或未上交照片导致无法进行资格审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报名地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2521088
3、考务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报考者必须持本人已取得的毕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退伍军人提供退伍军人证)进行报考,不可用开具的学历介绍信或证明等其它材料。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交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并如实填写《苏尼特左旗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报名登记表》所列内容,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共70元。2015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免收报名费、考务费,2014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报名费、考务费减半收取。
报考岗位名额与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3,如报名人数达不到上述比例,相应减少招考岗位名额。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依据报名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考人员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报考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其中:旗公安部门重点审核考生的户籍、民族、年龄等情况,旗教育部门重点审核考生从业资格、学历、专业等情况,由人社部门重点审核是否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经我旗统一考试上岗人员等情况。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不指定复习范围和参考书目,应试人员要用蒙语或汉语其中一种语言文字参加笔试。考卷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有关机构和人员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评卷。
2、政策加分:根据相关规定,对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的考生笔试成绩加2.5分。
3、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民族政策加分
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
(四)体检
报考岗位以个人总成绩为顺序,按报考岗位拟招考名额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并列人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并列者通过加试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执行,并检测有无患布病,患布病人员体检不合格。
体检工作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卫生部门组织进行,体检人员到公开招聘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医生要如实填写检查结果并对体检结果负责。考生体检不合格被取消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被取消资格或其他原因致使体检和考察名额空缺的,从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并通知递补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情况时,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并列者通过加试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六)公示
体检考察工作结束后,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工作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经调查后不属实的,拟聘用为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
(七)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身份和待遇
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不占编,劳动报酬为每人每月1890元,用人单位负责发放。按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由个人缴纳,单位部分由用人单位负责统一缴纳。
(八)合同签订与解除
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招聘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要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动合同一年一签,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依据工作性质和内容增加附加条款,提出具体要求。劳动合同采取书面形式签订,一式四份,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用人单位及当事人各执一份,一份装入个人档案。劳动保障协管员由旗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使用和管理。劳动合同签订后,如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或年终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报备旗人社局。如在合同期内或到期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终止劳动关系,并不再享受劳动报酬及相关待遇。
六、纪律与监督
(一)在招聘过程中,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认真开展好各项工作。对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方案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
(二)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笔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出现名额空缺,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
(三)报考者及其他人员有权对本次招聘工作中的问题进行检举和申诉。
(四)从事本次招聘的考试和考核工作人员,与报考者有直系血亲关系和近姻亲关系的,要回避。
举报电话:监察局2522550、人社局2521088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将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任何招聘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应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报考者考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3年内不得报考苏尼特左旗各类招聘考试等处理,考生违纪、违规事实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二)未尽事宜及临时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苏尼特左旗政府门户网站、苏尼特左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三)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其它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