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同意,拟公开考调2名工作人员分别充实到县普查中心、县统计信息中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职(岗)位及名额
见附件1。
二、考调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范围和对象
符合本公告考调职(岗)位条件和要求的机关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正式在编在岗人员(试用期内人员除外)。
(二)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有考调职(岗)位一览表(附件1)的条件和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政治思想素质好,工作扎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2、身体健康,能适应报考职(岗)位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3、在编在职人员报考者,需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4)尚在试用期的;(5)其他按政策规定不符合调动条件的。
5、统计信息中心考调人员,将按照岗位聘用管理政策规定,执行考调单位及岗位相应的工资制度,因涉及工资变化、本人不愿执行调入单位工资制度的,请勿报考。
三、考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考调采用现场报名或邮箱报名等方式。
2、报名时间: 从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1月30日。有意报考者请在报名期间工作日内报名(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青川县统计局办公室;联系人:董蓉,联系电话:7204257,15984063883。
4、报名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1)《青川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此表请在青川人事人才网站自行下载(附件2);
(2)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报考要求相关的有关证件;
(3) 具有报考人员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同意报考、身份性质、占编性质、年度考核、工作经历等情况证明;
(4) 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
(二)资格审查。由考调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调过程,报考者如隐瞒相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考调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组织进行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按照考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由考调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工作由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安排。
(五)拟调人员的确定。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拟调人员由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六)公示。对拟调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
(七)办理调动手续。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照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本公告由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川县统计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9-7206543
青川县统计局 0839-7204257
监督电话: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0839-7201356
青川县纪委、监察局 0839-7202492、7202525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