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公开招聘(选调)食品药品检测检验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选调)名额
县食品药品检测检验中心公开招聘(选调)专业技术人员4名。
二、招聘(选调)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3.所学专业为食品检验、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药学、临床检验;
4.张掖户籍未就业毕业生、高台县三支一扶未安置人员、进村(社区)工作人员及其他在编在册人员中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硕士研究生不限户籍);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即1979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服从分配,适应食品药品检测检验工作;
7.具备公开招聘(选调)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9日至11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高台县人力资源市场(县人社局一楼大厅);
3.报名要求:报名时报考者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学籍档案或档案托管单位的证明(我县三支一扶未安置人员、进村(社区)工作人员及其他在编在册人员只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彩色照片5张,到报名地点据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考务费100元。
4.报名人数与招聘(选调)名额比例达不到3:1,将按比例削减该岗位招考名额。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结束后,对报考人员的考试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符合条件的,于11月27日在县人力资源市场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工作由县人社局、县食药监局组织实施,采用百分制记分,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科目为有机化学、无机化学综合卷。
2.参加笔试人员,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缺一不得参加笔试。
(四)体检和考核
以笔试成绩排序为准,按招聘(选调)名额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核工作的重点是本人思想品德,从事食品药品检测检验工作的态度,遵纪守法情况等。体检、考核工作中发现不合格的,取消本人招聘(选调)资格,依最终成绩等额递补人员重新体检考核。
(五)聘用(调动)及工作分配
综合笔试、体检、考核等情况确定拟聘用(选调)对象,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提请县公开招考领导小组会议审核通过后,分配县食品药品检测检验中心工作,工资列入县财政预算。其中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及三支一扶服务期人员被确定为聘用对象的,由县食药监局与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进村(社区)工作人员及在职人员被确定为选调对象的,实行三个月试岗期,试岗期满能胜任工作的,办理调动手续,不能胜任工作的回原单位工作。
四、组织领导及监督
本次招聘(选调)工作在县公开招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人社局、县食药监局组织实施,监察局实施监督,并邀请县人大、县政协参与监督。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6621395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6627559县食药监局:6626126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