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张掖市民乐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为民乐县建设局等2个部门(单位)所属的5个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2.此次公开招聘一律面向张掖市内生源和张掖市内户籍。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未就业毕业生或在职人员。对市上选派到民乐县企业服务的在岗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其学历、专业等条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不受《择业通知书》(《就业报到证》)以及教育形式限制,均允许参加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就业见习期满未就业毕业生,按照《张掖市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办法》(张政发(2009)29号)执行相关政策。
4.具备与招聘岗位相匹配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序
号 |
招聘单位 |
招聘人数 |
招聘条件 |
经费 渠道 |
联系方式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1 |
县建设局 招投标办公室 |
2 |
3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建筑工程类、城建规划类专业 |
全额 拨款 |
韩克鹏 |
13085926868
|
2 |
县建设局 建筑管理站 |
2 | ||||
3 |
县林业局 绿化大队 |
2 |
35周岁以下,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园艺、林学专业 |
全额 拨款 |
于艳灵 |
13993604210 |
4 |
县供热管理中心 |
6 |
35周岁以下,电气自控专业2名(男性),暖通专业1名(男性),热能与动力专业1名,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财务会计1名,建筑工程类专业1名,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
自收 自支 |
米万文 |
18593023808 |
5 |
县自来水公司 |
5 |
35周岁以下,给排水专业2名(男性),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自动化控制专业2名(男性),建筑工程类专业1名,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
自收 自支 |
田斌国 |
18893695012 |
备注:年龄在35周岁以下是指1978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6日--10月25日。
2.报名地点: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
3.报名要求:报名时须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未就业应、往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报到证》或《择业通知书》,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并填写《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时均须提供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2寸免冠照片4张,交报名费150元。
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报名达到开考要求的比例,但实际参加考试人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或者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考名额或按比例减少招考名额。
对在报考过程中为考生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5年内不准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二)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会同县人社局负责对考生资格进行复审。
(三)招聘方法
招聘工作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笔试: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60%。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和所报考职位所需专业知识等内容。
面试:笔试工作结束后,分岗位按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
成绩计算公式: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 + 面试成绩*40%。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人选确定
考试结束后,根据应试者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同一岗位多于1人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同一岗位应试者综合成绩出现末位并列不能确定考察对象时,对末位并列人员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由纪检、组织、人社等部门会同选拔单位成立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执行。
五、聘用管理
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7天,无异议者,经民乐县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均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予以解聘,并报人社部门备案。
六、组织实施及监督
招聘工作在民乐县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人社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实施。为保证招聘工作公正公平,整个招聘工作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 0936-4421381(中共民乐县委组织部)
0936-4421416(民乐县纪委、监察局)
0936-4421193(民乐县人社局)
中共民乐县委组织部
民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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