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博物馆因工作需要,经县有关部门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岗位合同工2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工作职责
(1)清洁、整理相关文物;
(2)采集录入文物的相关信息(包括文字、图片);
(3)协助完成我县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其他工作;
(4) 完成博物馆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品行端正,热爱博物馆事业,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具有独立工作的能力;
2、学历与专业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历史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图书档案学类、新闻传播学类;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0月22日后出生);
4、具有海盐县户籍的人员(以 2015年10月22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2日—10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报名地点:海盐县博物馆4楼行政办公室(新桥北路122号)。
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海盐县博物馆公开招聘岗位合同工报名表》1份,同时提供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相片2张,到单位招聘处进行资格审核。招聘计划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小于1:2,予以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2、笔试。考察内容为阅读能力、概括能力、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考试的时间:10月27日下午2点。
考试地点:博物馆2楼报告厅
3、体检、考察。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公示、聘用。体检、考察合格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海盐人事人才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录用资格。
5.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有自愿放弃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工资待遇
交纳五险一金,收入按海盐县岗位合同工待遇有关规定执行。
海盐县博物馆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