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根据工作需要,龙口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电视播音主持人员2名(其中男性1名,女性1名)。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爱党的新闻事业,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无社会不良影响;
(三)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五官端正,形象好,气质佳,才思敏捷,口齿伶俐,有一定的播音主持专长,有较好的应变能力、现场控制策划能力和文字写作基础;
(四)国家全日制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播音主持类专业毕业;
(五)达到普遍话测试一级乙等标准;
(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报考,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根据有关规定,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单位或岗位。参加报考的所有毕业生均须于2015年7月底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参加报考的留学回国人员,报名时须具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人员、2011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各种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报考条件参加招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5年 10月19 日 8:30——11月6 日17:00
(二)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须将填写好的《2015年龙口市广播电视台公开招聘电视播音主持人员报名表》(见附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以及详细的个人简历1份,近期生活彩色照片2张,送交或以快递的形式寄往报名地点(11月6日17:00以后送达或寄达的不再受理),也可以将报名材料及证书影印件,发送电子邮件至3217755356@qq.com(邮件名称统一为“播音主持报名-某某某”,否则不予报名)或直接联系报名QQ:3217755356发送,发送后,请拨打报名电话进行确认,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书原件请于资格复审时带来进行审查。报名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应届毕业生暂未发报到证的,由院校教务处出具相应的情况说明)、身份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已参加工作或已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报考人员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三)报名地点
龙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配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龙口市港城大道行政中心1001号737房间)。
(四)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问题的,一经查实,即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三、笔试
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新闻和播音主持的基础理论、普通话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等。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笔试成绩在龙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内,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和招聘计划,分性别按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进入试镜人员范围,进入试镜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试镜范围;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试镜范围。
四、资格复审和试镜
1、资格复审。试镜前,进入试镜人员范围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身份证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所提供证件与报名登记表所填内容不符者,取消报考资格。
2、试镜。
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为保证播音员基本素质,试镜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主要考察播音专业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
试镜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试镜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试镜,并以重新试镜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龙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和试镜的时间、地点以及考试成绩将在龙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lkrsj.longkou.gov.cn)公布。
五、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聘主管机关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到规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招聘主管机关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龙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按人事管理权限报龙口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按照《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指定的时间报到的,视为弃权。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招聘主管机关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招聘主管机关取消其本次聘用(考试)资格,并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5年内不得报考烟台市事业单位的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本简章由龙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5854576027
监督电话:0535-8528515
龙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