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我处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公证员1名、公证辅助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的高等院校法律本科学历的社会、在职人员,男女不限。
二、招聘条件
(一)公证员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公证员资格或者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证),符合申报公证员执业条件(由本公证处申报执业公证员的,必须在本公证处服务至少5年)。
(二)公证辅助人员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2.身体健康,年龄22至30周岁。
3.熟悉电脑操作;
4.在来宾市区能自行解决食宿。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 2015年7月30日至8月15日(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报名地点:来宾市滨江北路西24号来宾市公证处二楼办公室 电话:4258530。
2.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报名者需本人到现场报名。
以下所有证书、证明材料均需验证原件,交复印件。
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及相关技术等级证书。社会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工作(人事)关系证明。
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填写《来宾市公证处公开招聘公
证人员报名表》,交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资待遇
聘用期间,公证员聘用月基础工资2100元,加上绩效奖金;公证辅助人员月基础工资1800元,加上绩效奖金。按规定缴纳保险。
特此公告
附件:来宾市公证处公开招聘公证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