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共抚顺市委党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文件,中共抚顺市委党校(以下简称市委党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
6.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具体条件
详见《2015年抚顺市市委党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表中35周岁及以下指1979年7月31日(含)之后出生。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发布有关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要求报名者本人必须到场,不允许他人代办。每名考生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为2015年8月5日-8月11日(周六、周日休息),8:30至11:20,13:00至16:00,报名地点在市委党校人事处(地址:顺城区长春街4号,市委党校教学楼508、509房间)。
报名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所有复印件须用A4纸):
(1)报名表,近期免冠两寸照片;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建立考生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需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并认真填写报考信息,保证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如填写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应聘资格。
考生自报名之日起,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市委党校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审查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
(三)考试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及地点以电话形式通知考生。面试包括30分钟试讲和15分钟面谈。试讲时,考生采用板书形式,自拟题目,讲授本专业课程。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面试成绩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四)体检和考核
所有招聘岗位分别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相同者,加试一道面试题,并以加试成绩为最终结论。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考核工作重点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
(五)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体检、考核环节中,因各种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可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我校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三、其他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予回避,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为方便应聘人员报名,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报名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024-57631008
监督举报电话:024-57631009
本公告由市委党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2015年中共抚顺市委党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rar
2.2015年中共抚顺市委党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rar
中共抚顺市委党校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