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实际工作需要,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抚顺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抚人社发〔2014〕19号)精神,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市卫计委决定,组织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19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2、附件3)。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应届、往届毕业生(网络教育除外)。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年龄要求: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
3、应聘人员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4、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均不得报名应聘。
5、要求具有执业资格的岗位,应聘人员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临床医学类七年制本硕连读毕业生,其医师资格不做要求。执业资格及经历要求的时间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截止日期。
6、抚顺市卫计委所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及各县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得报考。
7、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的岗位,其专业要求为本科专业。即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应聘该岗位的,其本科学历应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高等医学院校七年制本硕连读毕业生可按毕业专业选择相应临床医学、中医学岗位报考。
8、护理专业岗位要求取得护士执业资格。2014年毕业生可先行报名考试,聘用时提供护士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者,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三、招聘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岗位分为以下四类:1、Z类岗位:高层次人才岗位(研究生学历岗位),岗位类别代码为Z;2、A类岗位:公共管理岗位,岗位类别代码为A;3、B类岗位:医疗专业岗位,岗位类别代码为B;4、C类岗位:护理专业岗位,岗位类别代码为C。
其中,高层次人才岗位(Z类岗位)采取面试考核的办法进行,其它三类岗位采取考试、面试考核的办法进行。以考试方式招聘的岗位,开考比例为2:1,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未达到开考规定的,将取消或缩减该招聘计划。
四、招聘步骤
1、公布招聘计划
市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上公布。
2、报名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 A、B、C类岗位报名时间: 2014年9月22日至24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0-16:00。
报名地点:市卫生学校成人教育中心(顺城区高山路)。
Z类岗位报名时间为2014年9月15日至9月30日(周六、周日除外)。
报名地点:各招聘单位人事科(联系电话见附件4)。
3)报名费:50元/人。
4)报名人员学历和资历等条件必须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且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应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
5)报名时将现场照相,采集应聘者影像信息。
6)报名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
⑴《2014年市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考生需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粘贴近期彩色免冠二寸照片);
⑵身份证及复印件;
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⑷岗位要求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考生自报名至考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考试
1)考试由市卫计委统一组织, A、B、C类考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
A类、B类、C类考试的考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为100分。
A类岗位:公共管理岗位(从事非医护专业技术工作或非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的岗位)实行A类考试,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70分)、《计算机公共基础知识》(30分)两科,合并在一套试题内。
B类岗位:医疗专业岗位(从事医疗专业技术工作及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的岗位)实行B类考试,考试科目为医学基础(含生理学、解剖学两科,30分)及各招聘岗位专业实践能力(70分),合并在一套试题内。各岗位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具体科目见附表5。
C类岗位:护理专业岗位(从事护理专业工作的岗位)实行C类考试,考试科目为护理学(70分)、生理学(30分)两科,合并在一套试题内。
2)考试时间: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将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 )上公布。
3)考试成绩可通过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查询。
4、资格审查。
A、B、C类考试阅卷结束后,由市卫计委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在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审查的人选。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低于规定比例,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参加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
市卫计委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证书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资格审查后确定的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
5、面试
面试由市卫计委组织实施。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总成绩由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比例为5:5。即总成绩=考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Z类岗位考生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面试成绩并列时,进行加试。
6、体检和考核
所有招聘岗位均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相同者,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由市卫计委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在市人社局指定的市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市卫计委负责监督、指导。重点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核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7、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由用人单位与其本人按照《抚顺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抚政办发〔2005〕41号)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连同考核材料和体检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1、新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后,按规定参加上岗前培训。
2、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考试、面试、体检、考核和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在考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中因各种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面试前的递补工作要在资格审查结束后三天内完成。拟聘用人员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3、为方便考生报考,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24-57500743(市卫计委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24-57500456(市卫计委纪委)
本公告由抚顺市卫计委负责解释。
附件:
1、2014年抚顺市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2、2014年抚顺市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研究生学历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
3、2014年抚顺市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信息表
4、抚顺市卫计委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处(科)联系方式
5、2014年抚顺市卫计委公开招聘B类岗位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科目对应表
抚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一四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