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4年抚顺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抚人社发〔2014〕19号)要求,抚顺沈抚新城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的人员(详见附件1);其中应聘初中、小学教师(含教研员)岗位,须为本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职教师。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教研员2名。其中:初中数理化学科教研员1名;小学语数学科教研员1名。
高中教师3名。其中:化学教师1名、生物教师1名、电教网络技术人员1名。
初中教师4名。其中:语文教师1名、物理教师1名、化学教师1名、英语教师1名。
小学教师4名。其中:语文教师1名、英语教师1名、体育教师1名、音乐教师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应聘。
(四)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30日。
四、招聘方式
采取面试考试的方式进行(综合素质评价面试和专业说课面试)。
五、招聘步骤
(一)公布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以公告形式(即本公告)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fsrs.gov.cn)和抚顺沈抚新城网站(http://www.fsjjkfq.gov.cn/)上发布,同时明确相关事项。
(二)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沈抚新城教育局,时间:2014年10月22 日至10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周六、周日休息;联系人:郑恩宏,电话024-56608863。
2、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由考生根据本公告认真填写《2014年抚顺沈抚新城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应聘人员要确认本人符合该岗位的应聘资格条件,如填写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3、报名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以便招聘单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复印件需用A4纸):
(1)《2014年抚顺沈抚新城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考生需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粘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
(2)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学科骨干教师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等需要提供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考生自报名开始至考试期间,请及时登录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抚顺沈抚新城网站查看相关信息,并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4)每名考生只能应聘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三)领取准考证
考生请于2014年11月4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取准考证时要仔细核对面试时间、地点,及准考证号、应聘单位和应聘岗位。
(四)开考比例确定
应聘人数达到该岗位招聘计划的1:2时开考。未达到该岗位招聘计划的1:2时,将缩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计划;如参加面试考试人数未达到该招聘岗位计划1:2时,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
(五)面试
采取综合素质评价面试和专业说课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面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评价面试成绩×30%+专业说课面试成绩×70%)。面试成绩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聘用。其中:
(1)综合素质评价面试。时间为5分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等。满分为30分。
(2)专业说课面试。时间为10分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学能力水平。满分为70分。
面试总成绩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抚顺沈抚新城网站向社会公布。
(六)体检、考核
所有招聘岗位均根据考生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以专业说课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和考核人选。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通过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抚顺沈抚新城网站向社会公示。
1、体检工作由沈抚新城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考核工作由沈抚新城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沈抚新城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监督、指导。重点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应聘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3、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考生面试总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七)公示、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抚顺沈抚新城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时间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由招聘单位与本人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并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对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因考生个人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享受待遇
初中、小学教师(含教研员)被聘用后,人事关系调入沈抚新城所属学校,享受沈抚新城公办教师的相关待遇。已取得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未聘任的,沈抚新城优先聘任;高中新参加工作人员,按国家规定执行相关待遇。
七、其他
1、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面试、体检、考核和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2、考生在面试、体检等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将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3、为及时解答招聘工作有关问题,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招聘部门设立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沈抚新城人社局:024—56608839
沈抚新城教育局:024—56608975
监督电话: 沈抚新城纪工委:024—56608838
附件1. 2014年抚顺沈抚新城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
附件2. 2014年抚顺沈抚新城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抚顺沈抚新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