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抚顺市交通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抚顺市交通局所属事业单位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往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抚顺市交通局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年龄要求:应聘人员的年龄必须在30周岁(含30周岁)以下,即1984年7月1日(含)以后出生。
3.学历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4.本次招聘岗位全部为道路稽查人员,长期野外工作,限男性。
5.应聘人员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
6.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7.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符合岗位条件的,可先行报名,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按期毕业并于201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者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其它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日期。
二、招聘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岗位采取考试(笔试、面试)、考核的办法进行招聘。笔试开考比例为2:1,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则取消或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招聘步骤
1.公布招聘计划
市交通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信息,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抚顺市交通局网(www.fsjt.gov.cn)向社会发布。
2.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6月18日、19日。上午9点至11点;下午1点至4点。
报名地点:抚顺市交通局十六楼会议室(顺城区临江东路1号交通大厦)
(3)报名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复核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10〕29号)规定,收取报名费50元/人。
(4)报名人员学历和资历等条件必须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且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根据本公告认真填写《2015年抚顺市交通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性。报考人员要确认本人符合该岗位的报考资格条件,如填写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5)报名时将现场照相,采集应聘者影像信息。
(6)报名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
①《2015年抚顺市交通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附件2,考生需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粘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学信网检索证明(2015年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提供本人在校学习证明)。
④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考生自报名开始至考试期间,请及时登录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看相关信息,并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笔试
(1)笔试由市交通局统一组织。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间为100分钟,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将在抚顺市交通局网(www.fsjt.gov.cn)上公布。
(3)笔试结束后,由市交通局会同用人单位对笔试成绩进行汇总分析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通过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公布。
4.面试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计划人数按照2: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员数确定。因考生弃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向社会发布,同时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
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本次考试不指定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考生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比例为5:5。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5.体检、考核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通过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示。
(1)体检工作由市交通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在市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考核工作由市交通局与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重点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
(3)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考生总成绩排名进行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6.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由用人单位与其本人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连同考核材料和体检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对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
1.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和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2.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3.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予回避,确保招聘工作公正、公平。如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为及时解答招聘工作有关问题,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政策咨询、监督举报及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24-57505017(市交通局)
监督举报电话:024-57505016(市交通局)
招考单位电话:024-57505102(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本公告由抚顺市交通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15年抚顺市交通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
2.2015年抚顺市交通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抚顺市交通局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