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抚顺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4年抚顺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抚人社发〔2014〕19号)要求,抚顺市科学技术局等14个部门所属17个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52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2.年龄要求详见附件1,其中30周岁及以下、35周岁及以下和40周岁及以下,分别指1983年、1978年和1973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
3.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方式
报考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下学历的,采取考试(笔试、面试)、考核的办法进行,笔试开考比例为2:1,如某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则取消或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岗位要求研究生学历的,采取面试考核的办法进行(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宣教岗位除外),考生直接进入面试。
三、招聘步骤
1.公布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以公告形式(即本公告)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上发布,同时明确相关事项。
2.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具体报名时间和地点见附件1。
(2)报名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复核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10〕29号)规定,收取报名费50元/人。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由考生根据本公告认真填写《2014年抚顺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性。报考人员要确认本人符合该岗位的报考资格条件,如填写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4)报名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以便招聘单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复印件需用A4纸):
①《2014年抚顺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考生需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粘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考生自报名开始至考试期间,请及时登录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看相关信息,并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笔试
(1)笔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分别组织。笔试内容见附件1。
(2)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3)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通知考生。
(4)笔试结束后,招聘单位对笔试成绩进行综合分析,并确定笔试最低分数线。笔试成绩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4.面试
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分别组织。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人数2:1(或其他比例,详见附件1)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报考岗位要求研究生学历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
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发布,同时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5.体检、考核
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权重比例详见附件1(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权重系数+面试成绩×权重系数。报考岗位要求研究生学历的,其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通过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示。
(1)体检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重点对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3)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考生总成绩排名进行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6.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由招聘单位与本人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并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对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
1.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和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
2.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3.为及时解答招聘工作有关问题,加强对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招聘部门设立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详见附件2。
附件:
1.2014年抚顺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2014年抚顺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表
3.2014年抚顺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4.2014年抚顺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