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3年抚顺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抚人社发[2013]26号)要求,结合2013年抚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完成情况,决定面向社会补充招聘事业单位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详见《2013年抚顺市建委所属事业单位补充招聘职位信息表》)。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年龄要求:报名应聘人员的年龄必须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即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3、学历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4、应聘人员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均不得报名应聘。
三、招聘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开考比例为2:1,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未达到开考规定的,将取消该招聘计划。
四、招聘步骤
1、公布招聘计划
2013年抚顺市建委所属事业单位补充招聘职位信息表,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抚顺城乡建设网(www.fscxjs.com)上公布。
2、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12月18日至12月26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
报名地点:抚顺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一楼;地址:新抚区凤翔路41号(抚顺市劳动公园北门斜对面)。
3)报名费:50元∕人。
4)报名人员学历和资历等条件必须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且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当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应认真填写《2013年抚顺市建委所属事业单位补充招聘报名表》,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否则后果自负。
5)报名时将现场照相,采集应聘者影像信息。
6)报名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2013年抚顺市建委所属事业单位补充招聘报名表》(附件2,考生需自行下载填写,粘贴近期免冠2寸照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自报名开始至考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3、笔试
1)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间为100分钟,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领准考证时间及地点将在抚顺城乡建设网(www.fscxjs.com)上公布。
3)笔试结束后,由市建委会同用人单位对笔试成绩进行汇总分析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可通过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查询。
4、面试
1)面试人选,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即招聘1名的岗位有2人进入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个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员数确定。因考生弃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2)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3)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
4)成绩计算:
总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比例为4:6,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本次考试不指定范围、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体检和考核
所有招聘岗位均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时,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人选。
体检工作由市建委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在市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考核工作由市建委与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重点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体检和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6、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由用人单位与其本人按照《抚顺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抚政办发〔2005〕41号)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连同考核材料和体检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1、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和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在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中因考生自愿弃权或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成绩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2、已参加工作的应聘者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3、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2013年抚顺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抚人社发[2013]26号)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为方便应聘者报考,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政策咨询、监督举报及报名地点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24—57500412(市建委)
监督举报电话:024—52850110(市纠风办)
024—52426132(市人社局)
024—57500411(市建委纪委)
报名地点电话:024—52440988(市城建档案馆)
本公告由抚顺市建委负责解释。
附件:1、2013年抚顺市建委所属事业单位补充招聘职位信息表
2、2013年抚顺市建委所属事业单位补充招聘报名表
抚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O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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