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因工作需要,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相关岗位工作人员10名。具体招聘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岗位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热爱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文化程度、知识、能力,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和技能要求;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同时进行)、面试考核、体检、决定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27日—2015年6月15日
2.报名方式:可以现场报名,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E-mail方式报名。
3.报名地点:住建委人教科(广西防城港市北部湾大道13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四楼405室)。
4.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铎耀,电话:0770-2883300
传真:0770-2881276
电子邮箱:fcg2880217@163.com
邮寄地址:广西防城港市北部湾大道13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人教科(405室)(邮编:538001)
5.报名要求:
(1)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广西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招聘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等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和复印件各一式两份,以及有学校或院系证明属实的成绩单一份;其它报名者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以及近期小2寸蓝底免冠正面彩照3张。
(2)通过信函、传真报名的,如报名时不能提供材料原件,须最迟于面试考核前携带有关材料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人教科审验。逾期未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3)凡报名者提供情况不实,一经发现即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考核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我单位组织进行现场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面试考核办法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四)聘用
1.实行聘用合同制,合同期为2-3年。初次聘用需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2-3个月,包含在合同期限内。
2.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参照国家及本地区的有关规定享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五险一金”;聘用期满前三个月,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并取得单位同意,可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
2.广西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rar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