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区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柔性引进人才公开招聘十万山瑶族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精神,结合防城区十万山瑶族乡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我区计划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柔性引进人才公开招聘防城区十万山瑶族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名。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在防城区服务期满或服务时间3年以上且符合招聘条件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城区和街道党建工作组织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二)在柔性引进人才岗位服务时间2年以上、现在防城区柔性引进人才岗位工作、与防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合同且符合招聘条件的柔性引进人才。
二、招聘的岗位和人数
防城区十万山瑶族乡事业单位工作管理岗位,计划招聘11人,其中:
(一)管理岗位A(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站、计生站)招聘5人,面向在防城区服务期满或服务时间3年以上且符合招聘条件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含城区和街道党建工作组织员)”、“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招聘。
(二)管理岗位B(村建站、交通站、水利站、林业站)招聘5人,面向在柔性引进人才岗位服务时间2年以上、现在防城区柔性引进人才岗位工作、与防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合同且符合招聘条件的柔性引进人才招聘。
(三)管理岗位C(财政所)招聘1人,面向在柔性引进人才岗位服务时间2年以上、现在防城区柔性引进人才岗位工作、与防城区人社局签订合同且符合招聘条件的柔性引进人才招聘。
具体招聘岗位、条件和人数详见附件一。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在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均达到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四)18周岁以上,40周岁及以下。40周岁及以下为197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文化程度、知识、能力,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业(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年龄、工作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4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四、招聘信息发布
本招聘公告于2015年1月26日起在防城港人才网统一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时间
2015年2月4日—6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17:30。
(三)报名地点
设在防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四)报名材料
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或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从业资格证及防城区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防城区外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由当地有关部门提供)、以及相关部门出具的年度考核结果证明到现场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另交近期同底小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通过资格初审后,由报考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
考生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要一致。考生应在报名开始之前,提前准备好上述报名材料,并在报名时一次性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本次招聘不收取考生的考试费。
(五)资格审查
防城区人社局负责本次招聘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发布的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
(六)领取准考证
准考证由防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作并发放。领取准考证时间:2015年3月2日—4日,考生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
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考生笔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者缺一不可。
1.笔试的组织实施。笔试工作由防城区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2.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比例的,予以开考。达不到1:3比例但确需补缺的岗位,须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后,方能开考。对确定不开考的岗位,由防城区人社局及时告知报考人员。
3.笔试时间:2015年3月7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4.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防城港人才网公布。根据笔试总体水平和招聘岗位的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1.面试的组织实施。
(1)本次招聘岗位面试工作由防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拟定面试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2.面试人员确定。
(1)笔试后,每个岗位按照1:3的比例,依据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2)个别岗位达不到面试规定的比例(因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且已经核准开考的岗位除外)又确需进人的,必须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面试人选。
3.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人选确定后,在防城港人才网发布面试公告,同时由防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书面形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4.面试时间:2015年3月21日(星期六)上午8:30分开始。
5.面试地点:待定。
6.面试成绩。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分(含70分)以上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并由面试人员当场签字确认。
7.面试考官。
采取差额抽签办法确定。由防城区招聘领导小组选派考官人选,从选派的考官人选中抽签确定。
8.面试实行严格的验证制度。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七、考核和体检
考核、体检工作,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考核、体检公告在防城港人才网发布。
(一)考核、体检人选确定
按照笔试合格成绩×40%+面试合格成绩×60%为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的确定为考核、体检人选。
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核、体检的,依次递补。
(二)考核
考核应当组成考核组,考核组由两个人以上组成。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报考资格复查。考核结束后形成书面综合考核材料,对能否聘用给予考核结论。
(三)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对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按有关规定在防城港人才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公示不合格或公示后自愿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考核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复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规定报批聘用。
被聘用人员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服务期合同,服务期内不得调离。
九、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各部门单位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三)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五)要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3.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4.有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其他情形的。
(六)应聘人员在考试及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须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其他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公开招聘的重大事项或方案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770-3270915
监督电话:0770-3238030
附件一:防城区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柔性引进人才公开招聘十万山瑶族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rar
附件二:防城区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柔性引进人才公开招聘十万山瑶族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rar
中共防城港市防城区委员会组织部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防城港市防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