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港口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优化交通环境,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有序、畅通,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公安机关同意,拟向全社会公开招聘西湾女子示范岗女交通协管员2名,其中一名负责外勤路面巡逻执勤任务,另一名负责内勤专职宣传、文秘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2.年龄在18周岁至25周岁未婚女青年,大专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到高中。
3.身高165厘米以上。
4.外勤路面巡逻执勤岗位须持有摩托车驾驶执照(E类)或者具备报考摩托车驾驶执照资格条件,要求工作细致耐心,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敬业精神。公安、法律以及转业退伍军人、有文艺特长者优先考虑。
5.内勤专职宣传、文秘岗位要求具有扎实的文字功底以及高度的新闻敏感性,熟悉编辑、采写新闻报道,熟悉互联网,能熟练运用相关网络编辑工具,中文或新闻专业、有相关工作经历1年以上优先。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招聘工作程序及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试用、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9—30日。
2.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现场报名者在11月30日前工作日内到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港口大队办公室现场报名(防城港市港口区渔洲坪建政路11号);网上报名人员需将个人简历发送至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港口大队邮箱(fcgjj@126.com),经审核通过并回复邮件后,为报名成功。报名同时需注明具体岗位。
3.报名材料要求:应聘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各1份,填写好《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港口大队交通协管员报名表》1份,另交近期小2寸免冠彩照和5寸免冠全身彩照各1张。目前已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报考人员,须持原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4.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报名材料恕不退回。
(二)面试
聘用单位根据应聘者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电话通知初审合格者参加面试。面试当天应聘者须携带报名时提交的相关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由聘用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面试小组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面试结束后,根据成绩确定录取对象。
(三)体检及政审
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聘用单位通知应聘者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聘用单位负责。
(四)试用
聘用前试用2个月,试用期间月薪1800元。
(五)聘用
经体检、政审、试用等程序合格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三、聘用管理
1. 实行合同聘用制度。聘用人员上岗试用2个月后经考核合格者,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2年。
2.聘用后待遇按西湾女子示范岗工薪标准实行,并由聘用单位缴纳工伤、生育、失业、养老和医疗保险等费用,大病保险、养老保险等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3.聘用单位统一安排住宿,实行半军事化管理。
4.报名咨询电话:0770—2861331,联系人:覃方卉、龙裕艳。
防城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港口大队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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