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防城港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禁毒辅警。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综合评定,择优录用。
二、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禁毒辅警共20名(含文秘类专业1人,男女不限),其中男性15名,女性5人。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愿意从事公安禁毒工作;
2.年龄18-30岁,具备高中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公安院校毕业生、持小车、摩托车驾驶证者优先;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被治安处罚、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或有吸毒行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5.其他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四、招聘程序
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试用——正式聘用。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4年2月28日止,工作日9:00至17:30。
2.报名地点:防城港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二大队(港口区中华路8号旧公安局2楼),联系人: 凌兆国,联系方式: 13006909990,0770-2833179。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报考人员从防城港市人才网上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2份,于2014年2月28日之前到防城港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二大队报名。报名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或退伍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板2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目前已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报考人员,须持原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
(二)资格审查
防城港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体检、考察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通过后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标准》进行,考核、政审条件,参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标准。
四、聘用及管理
经考察、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聘用的人员,防城港市公安局委托沿海劳务输出公司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间,工资待遇从优(含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劳务输出公司为聘用人员购买相关险种费用),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者,薪酬待遇从优(含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劳务输出公司为聘用人员购买相关险种费用)。被聘用的禁毒辅警,由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统一使用、集中住宿。
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禁毒支队禁毒支队报到工作,对逾期不报到或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重新签订合同予以续聘,防城港市公安局可根据考核结果和合同规定做出对聘用人员提薪、留用或解聘的决定。
防城港市公安局
201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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