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办公室文秘岗位1名工作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大学本科学历;汉语言文学、文秘专业;
(二)参加文秘工作1年以上,具备较强的分析、写作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三)工作态度认真、责任心强、肯吃苦;
(四)年龄:30岁以下;
(五)有四级秘书资格证或以上、通过计算机一级或以上的优先。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谈、试用、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3月30日止。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也可采取发送电子邮件形式报名(邮箱fcghwc@163.com),联系人:梁云峰、卓林,联系电话:0770—2820213。发送邮件后,请拨打联系电话进行确认。
3.报名地点:防城港市交通运输局办公楼3楼市航务管理处办公室(即防城港市港口区东兴大道旧火车站旁)。
4.报名材料要求:应聘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专业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初审,应聘者填写《防城港市航务管理处招聘机关工作人员报名表》。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面谈
防城港市航务管理处根据应聘者提供的材料,择优通知应聘者面谈。面谈当天应聘者须携带报名时提交的相关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
(三)聘用
经资格审查、面谈合格后,聘用人员须进行试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市航务管理处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一年,合同期满后由市航务管理处和聘用人员协商是否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期内聘用人员有违法违纪或严重违反市航务管理处相关规章制度行为的,市航务管理处依规解除聘用关系。
四、待遇
聘用人员月工资和保险等待遇按双方约定执行。
五、本简章由防城港市航务管理处负责解释
防城港市航务管理处
201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