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
浙江交响乐团:浙江省文化厅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办公地点位于杭州市区。主要承担交响乐、管弦乐以及相关铜管、木管、室内乐的创作、演奏和教育、推广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小提琴演奏员1名,为专业技术岗位。
(一)招聘条件
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并且具有音乐表演(小提琴)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7年9月20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1、学历。尚未取得学历(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应聘,对其学历的审查延后至规定的报到时间。
2、专业。我单位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按适岗优先、适当从宽的原则认定。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电子邮件报名。应聘人员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9月20日期间,发送报名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设为“应聘岗位+姓名”)到专用邮箱cbw128128@163.com,附报名表(样式见附件2)。
2、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5天内,我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报名人员反馈初审结果。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3倍,否则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
3、应聘资格的取得。符合组织考试条件的岗位,我单位确定考试有关安排,向通过资格初审者发放准考证后,报名人员取得应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之前,应聘人员应携带报名表(贴照片、样式见附件2)及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含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复审无异议进入考试环节。
考试采用现场表演(演奏)与综合素质评估相结合的形式,总分为100分。表演(演奏)能力测评、职业认知测评分别按照70%、30%计入总成绩,主要考察演奏员的业务基本功、实际舞台表现能力和职业素养等。
1、表演(演奏)能力测评:应聘者自备曲目(古典曲目和现代曲目各一首)和现场视谱演奏(曲谱由乐团招聘小组准备);
2、职业认知测评:应聘者简述职业道德和对本专业认知。
考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该成绩者,不能入围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核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表演能力测评成绩高者有限)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名单。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1、应聘者放弃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各岗位均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2、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其聘用资格不予保留。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招聘单位网站(http://www.zjso.org,“乐团动态”);
2、主管部门网站(http://www.zjwht.gov.cn,“招聘信息”栏目);
3、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招聘单位网站和主管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省文化厅(人事处):0571-85211741;
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1-87056703。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0571-85119613(陈老师)
浙江交响乐团
201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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