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公安局因工作需要,现公开向社会招聘特警辅警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特警辅警人员8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公安事业,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部队退伍军人优先)
(二)具有温州市户籍的男性未婚公民。
(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年龄在18至25周岁(即1995年9月1日前出生至1988年8月31日后出生)。
(五)身高1.75米以上(含1.75米),身体健康,体形匀称,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4.8以上。
三、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2013年9月 9日—9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平阳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二楼内勤室(昆阳镇白垟路平阳县公安局内)。
(三)报名时须携带本人退伍证、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民政局出具的未婚证明,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彩色一寸照片3张。
(四)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不开考。
四、招聘程序:
(一)测试
1、测试内容为:4*10米折返跑、1000米跑、引体向上。
2. 评分标准运用《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评分标准》。
3、4*10米折返跑成绩高于60分即为达标,不计入总分,1000米跑和引体向上成绩计入总分。
(二)面试
根据体能测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名次,按招聘名额的1: 2组织面试。
(三)录取
1、面试合格,根据体能测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名次,按招聘名额的1:1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费用自理)。
2、体检、政审合格予以录用人员与平阳县人才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平阳县人才有限公司派遣到平阳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从事辅助性工作。
五、福利待遇
聘用的辅警人员年工资福利不低于40000元(包括各种社会保险费用、伙食以及补贴),食宿由平阳县公安局统一安排。
六、劳动关系与日常管理
1.聘用人员实行派遣制与合同制相结合的用人方式,聘用人员与平阳县人才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合同期满,如需继续聘用的,再续签合同。
2.辅警人员的日常管理、勤务安排在平阳县公安局党委统一领导下,由特巡警大队具体负责,考核由平阳县公安局统一实施。
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平阳县公安局。
平阳县公安局
201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