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大红鹰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编制工作工作人员5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大红鹰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本科层次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学院为事业单位,校内设有信息工程学院、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人文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软件学院、基础学院、高职学院、社科部、公体部等八院两部,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一万八千人左右。学校以举办全日制应用型本科教育为主,面向信息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逐步形成“工、经、管、文、理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建设格局;学校积极推进质量工程建设,以能力培养为主线,突出应用性、实践性、发展性,注重学生的个性与特长的发展,注重学生的人文素质和创意、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注重学生潜在发展能力、职业适应能力和职业迁移能力的养成;为中小企业培养中高端技术、管理岗位所需要的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努力创建以应用型为特征的教学服务型大学。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详见《宁波第十五届高洽会宁波大红鹰学院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计划》(见附件1)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14日9:00-14:00
2、报名地点:宁波国际会展中心(宁波市会展路181号)7号、8号馆一楼,具体展位见宁波市第十五届高洽会参展单位名录,宁波大红鹰学院展位。
3、报名办法
先从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nbrs.gov.cn/index.htm)和宁波大红鹰学院网站(http://www.nbdhyu.edu.cn)的“呼唤英才”栏目上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到宁波市第十五届高洽会招聘单位展位报名。
4、资格初审
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宁波大红鹰学院人事处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向初审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5、根据往年招聘情况,认定本次招聘岗位为紧缺岗位,经宁波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时,按实际应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本招聘信息将同时在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http://www.cjob.gov.cn/index.html)发布。
6、通过资格初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将由人事处通知本人,同时通知面试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二)考试
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学位)证书(2014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凭学生证)、职称证书、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通过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现场发放《面试通知》。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水平、教学能力、研发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教学、科研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参加面试。
3、成绩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在宁波大红鹰学院网站上公布,并由人事处通知考核对象。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接到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符合《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要求。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情况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及宁波大红鹰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联系电话:0574-88052286,联系人:余兴国,邮箱:dhyzhaopin08@163.com;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186184
附件1:《宁波第十五届高洽会宁波大红鹰学院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计划.rar》
附件2:《宁波大红鹰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rar》
宁波大红鹰学院
二〇一三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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