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公告
因汾口镇城镇管理工作的需要,经汾口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合同制城建监察协管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汾口镇城建监察中队:城建监察协管员3名(男性)。
二、招聘条件:
(一)热爱城管事业,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和生理缺陷;退伍军人优先;
(二)具有汾口镇户籍,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三)年龄18至35周岁(1995年6月30日至1978年6月30日期间出生,有关年龄条件的计算均以此类推);
(四)要求身高1.68米及以上。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有精神病史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三、报考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3年6月25日(星期二)上午8时到7月1日(星期一)下午5时止。
(二)报名地点:汾口镇城建监察中队(原汾口镇政府)。联系电话:64851122。
(三)提交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退伍证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件)
2.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
3.报名需填写《汾口镇招聘城建监察协管员报名登记表》,要求填写内容真实。
四、资格审查
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小组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报名资格。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一环节发现报名人员提供虚假资料或有不符合报名条件情况出现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计算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
(一)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和城市管理知识。报考人员必须凭有效期内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笔试实行百分制,笔试结束后,根据试卷难度系数确定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根据各招聘职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上述比例的,按该职位笔试实际参考人员确定面试对象。
(二)面试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思想品德、知识结构、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协调能力及仪态举止。面试满分100分,当场评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不含60分)者直接淘汰。具体面试地点、时间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六、考察、体检
以考试总成绩高低、按1:2的比例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德才表现、个人综合素质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予以淘汰,并在本职位进入考察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考察时,考生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及计生部门出具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考察合格者进入体检环节,以考试总成绩高低、按1:1的比例进入体检。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淘汰,造成空缺名额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公示、录用
体检合格者确定拟录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结束后,被录用人员与淳安县千岛湖镇恒达劳动事务代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不服从分配或者不能按规定时间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本次招聘,如无合适对象,允许招聘不足或空缺。
淳安县千岛湖镇恒达劳动事务代理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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